光大證券『8·16』事件構內幕交易罰5.23億元

2013-08-31

【中新社北京8月30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30日在北京表示,光大證券『8·16』異常交易案件現已調查審理終結,進入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程序;認定光大證券構成內幕交易,對其罰沒金額5.23億元人民幣。 根據光大證券2013年半年報,該公司上半年實現淨利潤僅為8.11億元。分析人士指出,『8·16』事件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可能導致光大證券三季度出現虧損。前述發言人是在當天召開的專項發佈會上作如是表述的。該發言人指出,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雖是因交易系統設計缺陷導致的,但這一事件暴露了光大證券在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合規經營等方面存在較大問題。事件發生後,光大證券在考慮對沖風險、調劑頭寸,降低可能產生的結算風險時,採取了錯誤的處理方案,構成內幕交易、信息誤導、違反證券公司內控管理規定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為。 發言人指出,光大證券案件不同於一般的內幕交易案件,涉及跨市場交易,屬新型案件,因此證監會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論證咨詢後,認定追究光大證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是適當的。 發言人說,事發當時,光大證券董秘梅鍵在相關信息尚未披露、市場猜測眾多的情況下,未做任何核實即以個人猜測對外發表言論,並被媒體轉載。證監會認定,梅鍵構成信息誤導的行為。 據此,中國證監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光大證券和相關負責人採取以下行政處罰措施: 一、沒收光大證券對沖風險違法所得約8721萬元,並處以5倍罰款,罰沒款金額共計約5.23億元。 二、對時任光大證券總裁的徐浩明等4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罰款60萬元並採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三、對梅鍵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20萬元。 四、停止光大證券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除外),暫停審批光大證券新業務,責令光大證券整改並處分有關責任人員。 上述發言人表示,證監會依法追究光大證券內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責任,反映了證監會嚴懲違法違規,維護市場公正的一貫決心和態度。現已組織專門力量,抓緊研究完善有關監管制度規則,提昇市場穩定運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