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涉濫用職權被廉署拘捕

2013-09-03

【特訊】廉政公署於上周五拘捕一名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的現役警員,嫌犯懷疑透過出入境事務廳的電腦系統,偽造一名內地旅客的出入境記錄,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偽造技術註記罪」,案件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廉政公署在掌握證據後採取行動,拘捕涉案的廖姓現役警員。經調查有關出入境記錄及出入境櫃檯的錄像資料後發現,一名內地沈姓旅客於今年7月初入境澳門,其往來港澳簽注為「壹次性」,僅獲批准逗留澳門7天。涉案警員為延長該名旅客的逗留期間,於其逗留期屆滿前,透過出入境事務廳的電腦系統,偽造該名旅客已離境的記錄,並於同一分鐘內再輸入其入境記錄,以延長該旅客7天的逗留期。其後又以相同手法,偽造出境及入境的記錄,再次延長了該名旅客7天的逗留期。 至今年8月初,該名旅客離境時,被當值警員發現其「壹次性」簽證不可能在該期間有多次出入境記錄,於是將該名旅客攔截及查問。期間,廖姓嫌犯試圖以電話及短訊方式要求當值警員放行。 調查期間,有人承認在出入境事務廳的電腦系統內輸入不實的出入境記錄,及要求其他警員協助放行該名旅客。 案件被揭發後,廉署發現治安警察局在其內部調查程序中有欠完整,包括任由廖姓嫌犯因病缺勤而未有為其錄取口供、案卷中並未就嫌犯之違法行為定性為觸犯何種刑事罪行,以及沒有將涉案警員轉為嫌犯身分等。 廉署根據調查所得,以廖姓警員涉嫌觸犯「濫用職權罪」及「偽造技術註記罪」,將其移送檢察院及刑事起訴法庭處理,法官已對嫌犯採取了提交身分及居所書錄及擔保金等強制措施。 根據《刑法典》的相關規定,「濫用職權」及「偽造技術註記」兩罪可分別被處最高三年及五年徒刑。廉政公署正繼續跟進案件,以調查是否涉及其他犯罪,及是否有其他公務人員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