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30905號
2013年09月05日
星期四
兩組遵從撤的士宣傳廣告
2013-09-05
【本報訊】前晚,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指引,所有出租車 (包括「黃的」和「黑的」),均不得以商業廣告或無償方式在車身或車內。近日,「改革創新聯盟」、「關愛澳門」兩個參選組別均在的士車身貼上廣告。 「改革創新聯盟」第二候選人胡錦漢認為,他們只能絕對服從選委會的決定,這對選情也是沒有影響的。「多一部 (有廣告的的士),少一部,不會影響戰局。多兩部 (有宣傳的) 車,便會贏嗎?我都想。」據他所知,約有十二部的士貼有其組別的宣傳品,部份不用收費,否則,每部開支約二萬。 胡錦漢認為,與宣傳的活動應該及早界定,並由選委會發出指引。若以現時的選委會標準,是否也要規管其他宣傳車?「這是毫無疑問的,雙重標準在這個通告 (指引) 中,大家都可看到。」他表示,的士屬私人產權,與私家車和貨車是沒有分別的。 《立法會選舉法》規定,禁止直接或間接透過商業廣告的宣傳工具,在社會傳播媒介或其他媒介進行競選宣傳。「改革創新聯盟」是否未有關注相關條文?胡錦漢稱:「一個人穿一件衣服在街上步行,都可以是商業宣傳。大家都知,有人板廣告,這是否可以呢?」 「關愛澳門」第一候選人關偉霖表示,的士車身的廣傳品是支持他參選的的士車主為他貼上的。據他了解,涉及的約有十多部的士,收到投訴後,昨日已即時除下廣告。他曾向選委會作了解,選委會將之轉介予民政總署,但是,民署回覆,只有涉及商業成份才會作出規管。 關偉霖認為,選委會指引不清晰。除了的士的廣告指引,選管會對貨車、旅遊車等的廣告指引亦不清晰,希望選委會能進一步清晰指示,讓參選組別能集中資源宣傳。他亦向選委會了解,可否於電單車裝上發聲裝置,作為選舉宣傳車,但未得到回覆,但是,已向交通事務局作出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