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漢「逆權侵佔」 只花124元住豪宅

2013-09-06

美國得州男子羅賓森利用法律灰色地帶,只花十六美元(約一百二十四港元)填表提出申請,就入住了達拉斯一個價值三十四萬美元(約二百六十五萬港元)的空單位。然後他成立了網站,教授這項小詭計,更因此而揚名。 不過,羅賓森最終被告上法院,法官勒令他在這個月中前遷出,但他仍可以上訴,羅賓森的行為在很多人看來根本就是無賴,但是他自稱是一個聰明的投資者,在嘗試推廣一種顛覆性的改變。 去年夏天,他引用所謂的「逆權侵佔」,對達拉斯一個因為線不出房貸而要被拍賣的單位提出所有權申請,在完成手續之後,他搬進那幢佔地約九百九十平方米,後院還有游泳池的豪宅。 「逆權侵佔」是指不動產的無權利人,佔有他人財產,超過法定追溯期之後取得所有權。 羅賓森在詭計得逞之後,成立網站,出售電子書,還開班授課,教人如何用這種無賴伎倆,以小搏大。他宣稱,他沒有法律專業,但是對不動產法有所研究;不過不動產專家說,他完全曲解了「逆權侵佔法」。 美國多數州都有這項法律,它通常被用來解決鄰居間界線不清的,比方說車道、草坪之類的土地所有權爭議,而非用來侵佔別人的房屋。羅賓森的無賴行徑,被持有那幢房屋法拍權的美國銀行告上法院,法官令他限期遷出,他沒有被起訴,不過警方正在針對鄰居提出的幾項檢舉對他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