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方債危機或自信託業爆發

2013-10-10

  【中新財經北京10月9日電】 國內券商中信建投9日發佈報告稱,就中國地方債務風險的發生而言,城投債相對安全,違約概率很低;銀行貸款中部分已作展期,但未大規模明確違約,後者除非經歷大的經濟波動;首當其沖的可能是信託等其他融資方式,風險發生可能會形成衝擊波,但多數最終也有望通過各種方式解決。 報告指出,近年來,中國國內關於直接融資、非銀金融的風險事件接踵而至。但是一種觀點認為,就是信託、債券包括理財等新的融資方式的『剛性兌付』。但報告認為,『剛性兌付』祗是特定時期的產物,無法持續存在。 以海龍債事件等違約事件多發的2012年為例,報告認為,2012年是換屆之年,政府維穩的訴求強烈。但換屆之後,決策者政策思路的變化,預計官方將降低對於個別金融風險的隱性擔保,增加經濟結構調整的容忍度,類似維穩行為出現的概率低。 報告進一步指出,國內地方債務的風險主要是流動性風險。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起地方財政收入大幅減速。總體上西部地區增速更高而東部發達地區低;但一些西部地區減速更為顯著。分省區債務與地方收入比例,東部地區投資擴張的杠桿率反而較低。但報告強調,房地產市場總體平穩和漸進主動改革決定了不會引發系統性風險。 報告認為,今年開展的新一輪政府性債務審計,或將為系統性解決政府債務問題的方案出台做出鋪墊。目前地方債務遇到的流動性風險,除了自身因素,也源於中央政府主動收緊和定向調控創造的流動性緊張環境。由流動性風險開始解決償債問題;由地方債務風險的處理推動地方政府體制改革。這是解決地方債務問題和主動政府體制改革的可行路徑。 報告分析,地方債務問題處理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首先需要明確政府性債務的真實規模和強化政府的償債責任;通過提前介入的方式避免風險激化和緩和風險處置對經濟和金融市場的衝擊;按照分類處置的原則,對於公益性項目,增加從中央政府開始各級政府向下級政府的轉移支付;對於經營性項目收益較差的,允許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化解風險,地方政府可以通過出售其所有的土地、有形和無形資產、國有企業股權、各項收益權等,以資產換取私人部門現金流,降低地方投資增速,也為私人部門騰出經濟空間;對優質的基礎設施項目推行資產證券化;地方獲得規範的發債權後,發行長債置換短債,降低融資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