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傘』死緩變無期 深圳黑老大二審仍判無期

2013-10-22

 【香港中通社深圳10月21日電】(記者 白玉)廣東省高級法院21日上午對深圳沙井特大黑社會案進行二審宣判,『黑老大』陳垚東(綽號『龍哥』)維持一審定罪量刑,『黑社會保護傘』原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二審刑期由死緩改判為無期徒刑。 相對於一審800多頁,50萬字的深圳史上最長『巨無霸』判決書,二審判決書的厚度雖然減少了一半,但仍有411頁。上午9時40分,深圳中院大法庭外拉起警戒綫,法庭內外有法警等負責安保。40名被告全部到庭。10時,廣東高院刑四庭審判長馬建兵摘要宣讀二審判決書,用去1個小時。第一被告人『黑幫老大』陳垚東(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及第二被告人伍健東(一審判處死緩)等的上訴理由被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對其的定罪量刑。 針對上訴人提出的是否存在以被告人陳垚東為首的『沙井新義安黑幫』問題,廣東高院認為該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大特征,即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陳垚東是該組織的發起人創始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一審判決後,原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不服提出上訴。馬建兵介紹,一審判決劉少雄犯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兩罪并罰,決定執行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經二審審查,對其犯受賄罪的量刑部分進行了改判。 據法院查明,劉少雄得知陳垚東出事後,同沙井街道某領導商量并在辦案機關採取措施前上繳了1000萬港幣受賄款存入廉政賬戶,并囑其向寶安區委匯報,但并未說明受賄來源。在深圳市紀委將其帶走談話後,劉少雄供述了收受陳垚東1000萬港幣的事實。 二審認為,雖然劉少雄退贓,但系被紀委控制後才交代了犯罪事實,其行為不構成自首。但據《刑法修正案(八)》新規定,劉少雄主動上繳全部贓款,坦白全部受賄犯罪事實,在檢察機關偵查期間又全額退贓,認罪態度好,有一定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故將劉少雄犯受賄罪的量刑由『死緩』改為『無期』。 二審對『黑幫成員』文迎新按『疑罪從無』的原則對一審認定『敲詐勒索』改判無罪。 據介紹,陳垚東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長期盤踞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壟斷當地廢品收購、煤氣、夜總會、酒店等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