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機場爆炸上訴案 獲北京法院立案受理

2013-10-29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電】(記者 于立霄)首都機場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一審宣判後,冀中星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京法網事」28日發佈消息稱,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對冀中星爆炸案二審決定予以立案受理。 該消息稱,經對一審法院移送的冀中星爆炸案的上訴材料和相關卷宗進行審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上訴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案件受理條件,決定予以立案受理。 一審法院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攜帶自製爆炸裝置,自山東省鄄城縣居住地乘長途汽車獨自來京,當晚18時許至北京首都國際機場三號航站樓,在遇到警察現場執法時引爆自製爆炸裝置,造成其本人重傷、一名警察輕微傷。爆炸現場秩序混亂,國際旅客到達出口通道緊急關閉。冀中星被警方當場控制。對於檢方的指控,被告冀中星當庭表示,從沒想傷害任何人,引爆炸彈不是故意,他認為是自己的過失行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5日以爆炸罪判處被告人冀中星有期徒刑6年。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冀中星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