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購程序須公平 依法迴避莫偏私

2013-10-30

這天下午,泉叔約文哥到咖啡店享用下午茶,甫見面便怨聲不斷:「真不明白,我公司標書的條件已算不錯,但最近幾次都落標,總覺得有點問題。」泉叔經營園藝公司,近期數次參與政府園林綠化服務的招標,不過都無功而回。 文哥看了看泉叔,笑道:「據我所知,政府評標除了價格外,還有其他評分標準的,會否你的其他條件不及中標者?」 「我公司少說也成立了十多年,服務質素在行內也是有口皆碑,一直以來都有參與政府部門的招標,雖非次次成功,但間中也會中標。可是近期卻常常失利,為求爭取與政府合作,我已把價格一減再減,並附加額外服務,但結果仍是一樣,我十分懷疑當中有問題存在。」 文哥回應道:「說起來,近期不停聽你講競投政府園林綠化服務失敗,也不下十數次了,你總結出來的原因是部門的錯,而不是你的錯?你有什麼根據嗎?」 「當然不是胡亂說的,我曾在街上遇見那個部門一位負責有關招標工作的職員與中標公司的東主,當時他倆手牽手,似是情侣。正所謂『朝中有人好辦事』,我懷疑會否有人在評標時不公不正,偏幫『自己人』!」 文哥說:「如果你說的情況是真的,那就是偏私行為。你對我發牢騷也解決不了問題的,要不要我陪你到廉政公署投訴?」泉叔思考片刻,點頭同意。 廉署收到泉叔的投訴後展開調查,發現有關部門的一名職員自2008年起與A園藝公司的高層管理人員發展成為情侶關係,該職員因職務關係經常參與評標工作,而A園藝公司曾中標的14個項目中,10次由該職員分別擔任評標委員會委員或主席,另外4次由該職員撰寫評標準則的建議書。該職員在評標過程中,故意隱瞞與投標者存在親密關係,實有違《行政程序法典》規定的應迴避的情況。 廉署認為該職員涉嫌違反《行政程序法典》關於自行迴避的規定,以及公務員應遵守之無私及忠誠義務,故將有關資料通報相關的政府部門,以便提起紀律調查程序。 公務人員應以公正無私的態度行事,如遇有存在角色衝突的情況,應主動向上級申請迴避,避免處於瓜田李下的不利境況。迴避制度就是要求公務人員不參與或處理令自己陷入角色衝突的行政程序,以確保行政活動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