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清理及適應化按期完成

2013-11-19

【本報訊】法務局對法律清理及適應化工作開始了接近三年,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部份不再適用社會發展的需要廢止。 根據三四五/二零一零號批示,對二千一百二十三項於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布的法律及法令進行清理及適應化。至今年三月底,澳門原有法律的清理及適應化技術性分析和處理工作已經按期完成,經整理後,共有一千四百五十二項屬不生效的原有法律,至今年四月一日,仍生效的原有法律共有六百七十一項,其中法律一百一十項,法令五百五十九項。仍生效的法律中,共有二百七十八項可以進行文本整合。經分析後不具備條件進行適應化處理以及無需作適應化處理的共有三百九十三項。 張永春表示,因應社會發展和實際情況,部份法律與社會脫節,部份條文亦已不再適用於目前,但部份又不具條件進行適應化或條文太少,無需作適應化處理。不過,仍有不少法律,有必要作出清理或適應化,除技術性問題外,還包括其他修定工作,法務局會按照輕重緩急,處理有關法律。並與行政會、立法會密切溝通。 被問到交通事務局的巴士服務批給合同被指多項違法,張永春表示,事件進入司法程序,不適宜作出回應。認為關鍵是法律制度本身需要結合社會現況,從制度上作出完善,讓部門依法、守法行政。 法務局昨早舉行「法律清理及適應化工作研討會」,邀請來自全國人大法工委、香港律政司以及原葡國司法部專家學者,就法律清理適應工作介紹各自情況和經驗。會上,法務局局長還向與會者贈送了《澳門原有法律生效狀況的分析結果》,收集了一九七六年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期間頒佈的二千一百二十三項法律及法令生效狀況的具體分析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