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服務‧特首批准

2013-11-20

【本報訊】施政失誤真與特首無關嗎?上周四,廉署指出巴士服務批給的問題後,行政長官崔世安又指示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了解及跟進。昨日,劉仕堯回應傳媒提問時證實:新巴士模式是由行政長官批准。他也指出,崔世安已要求行政法務司司長深入研究巴士服務合約的法律問題,現等候相關意見,暫未有解決問題的時間表。 上週四,廉政公署公布關於「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批給」投訴的調查及分析報告。昨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立法會接受傳媒訪問,被問及新巴服務模式是否得到行政長官崔世安同意?劉稱:「有關新巴士模式是由行政長官批准。」他也指出,批准的權限屬行政長官。  

劉司:尊重廉署意見 劉仕堯表示,尊重廉政公署的意見,由於巴士服務合約涉及數個訴訟,他重申:「在法律問題方面,請恕我不能說得太多。」他也指出,昨日曾與崔世安溝通,崔世安已要求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深入研究,現正等候相關意見,暫未有解決問題的時間表。 劉仕堯也主動回顧新巴士服務模式的由來。二OO八年,交通事務局仍未成立,由工務運輸局監管巴士,當時,市民對巴士服務有很多意見,例如:巴士路線不足。所以,當局邀請澳門大學進行研究,並向行政會介紹相關結果。後來,政府認為需要改革,再邀請專業機構研究,根據本澳實際情況,並結合倫敦、首爾等外地先進經驗,最後,決定採用政府主導、商業運作的新巴士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