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環評項目清單公布 公工共程先試行

2013-11-20

【本報訊】環境保護局推出《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的工程項目類別清單》(試行)(簡稱《環評項目清單》),即日起對合符清單的公共工程先試行。局長張紹基補充,雖然涉及清單的私人項目毋需強制去做,但當局同樣會在審批時提出環評要求,至於環評立法將明年底開展諮詢。 試行的《環評項目清單》分三部份,第一部份為「項目的設立」,即新建或重大改擴建的,共分十類別、五十七項目,包括總建築面積等或大於五萬平方米的住宅、商業及酒店等非工業發展項目;第二部份為十一項的「項目的拆除」,主要涉及機場、燃料貯存和廢物處理相關設施。此兩部份涉及的都需要做環評。  

山體開工需否環評由當局判斷 其第三部份則是「於特定區域進行項目的設立」,是部份或完全位於現有水塘、湖泊、山體、生態保護區或保留地範圍內的其他工程項目,相關項目需先由發展單位提供項目資料簡介,再由主管當局判斷項目是否需進行環評。環保局解釋,因動一些小規模的工程項目,如康體或照明設施等就未必需要。  

環評制度立法明年底諮詢 環保局局長張紹基表示,環評制度在本澳仍屬新事物,故在考慮實際情況和外地經驗等推出此試行清單,清晰及統一判斷工程項目是否需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加強業界對環評操作認識,當局會在一季或數月後檢討內容,並確立一較成熟的清單,成為立法內容的一部份,而整個環評制度立法預計在明年底向社會諮詢。 被問到業界在立法前是否都不用跟隨清單,毋須強制做環評,張紹基認為不能這樣看,雖然清單表明先面向公共工程,但環保局也會鼓勵私人企業參與,且現時一些大型私人項目已有按當局要求做環評,故未來若有涉及清單的私人項目出現,局方皆會提出環評之要求。 《清單》詳細內容載於環保局網頁http://www.dspa.gov.mo/e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