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會完成討論全面最低工資法案

時薪訂卅二元按月計酬

2019-06-06

梁慶庭(中)及郭惠嫻(右)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將最低工資由目前一行業兩工種,全面擴展至各行各業。建議時薪為三十二元,按月計算報酬,每月六千六百五十六元(澳門幣,下同);法案規定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

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經總結有關法律的實施情況,以及借鑑其他已實行最低工資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考慮到澳門現時社會的營商環境、僱主的營運成本、僱員的權益保障,以及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政府認為有需要讓所有僱員獲得最基本的工資保障。經諮詢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的意見並向公眾進行公開諮詢,特區政府制訂了《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草案。

法案建議適用於澳門各行各業的僱員,但家務工作僱員及殘疾僱員除外。最低工資以基本報酬計算,不包括超時工作報酬、夜間工作或輪班工作的額外報酬,雙糧或其他同類性質的給付。建議最低工資金額分別為:按月計算報酬,每月六千六百五十六元;按週計算報酬,每週一千五百三十六元;按日計算報酬,每日二百五十六元;按小時計算報酬,每小時三十二元;按實際生產結果計算報酬,以當月的基本報酬除以當月實際工作的時數,平均每小時三十二元。僱員提供超時工作,有權收取按《勞動關係法》規定計算的超時工作報酬,且用以計算超時工作報酬的每小時正常報酬,不得少於其所適用的最低工資金額的平均每小時基本報酬金額。

法案規定生效後滿兩年進行首次檢討,其後每兩年須進行一次檢討,並可按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有關金額。生效前已訂立且於該日仍存續的勞動合同及協議亦適用於該法案,但就之前的事實效力或狀況已完結的情況除外。建議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梁慶庭強調,政府希望藉此保障僱員的最低收入。

除家傭外約三萬人受惠全面最低工資

以二零一七年統計數據,剔除家傭後,約有三萬人受惠全面最低工資,受惠行業將包括﹕製造業、飲食業、批發及零售、酒店業等。勞工局副長吳惠嫻指,訂定三十二元時薪主要是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及多方面綜合因素。諮詢過程中,提出家傭不應納入最低工資範疇,政府經考慮社會意見,以及家傭僱主非以聘用家傭賺取利益為目的,故將家傭剔除在今次範疇以外。她指,根據統計局統計,目前家傭平均月薪為四千一百元。在整體外僱審批上,她重申,局方在外僱審批時,會按各行業工資情況作出考慮。

有關最低工資檢討,郭惠孄表示,政府就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於二零一七年曾作檢討,提出維持當時金額水平,二零一八年再度展開研究並作出調升建議。未來全面最低工資涉及的面較廣及數據較多,需要較多時間作準備,但強調會落實兩年一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