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薪產假擬增至七十天

首三年過渡期政府補給上限十四天

2019-06-06

【本報訊】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第七/二零零八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律草案,對於社會對《勞動關係法》的修法訴求,例如男士有薪侍產假、延長女性僱員產假等有作出回應。法案建議設五日男士有薪侍產假、女性有薪產假由五十六日增至七十日、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等。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指,為逐步推進《勞動關係法》的修法工作,回應社會訴求和完善現行法律規定,使有關法律能更切合並滿足社會的實際狀況與發展需要,特區政府公開諮詢及經分析,整理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勞資雙方代表及社會意見等,政府制訂了《修改第七/二零零八號法律く勞動關係法〉》法律草案。

男士侍產假五天

法案建議,勞動關係已滿一年的男性僱員可因成為父親而享有五個工作日的侍產假,可於嬰兒出生前或於出生後三十日內,連續或間斷地享受。同時調升有薪產假,建議將現行五十六日有薪產假調升至七十日,首三年為過渡期,分娩之日勞動關係已超過一年的澳門居民女性僱員,僱主只須向其支付至少五十六日產假報酬,特區政府向其發放上限為十四日、相等於基本報酬的產假報酬補貼,三年內相關補貼預算為一點二億元,但非本地僱員,則由僱主全數支付其七十日產假的相等報酬,產假補貼措施於法案生效後首三年期間屆滿後進行檢討。

一工一假由勞資協商兩假補償

法案又引入週假與強制性假日重疊的處理方法,重疊當日按強制性假日處理,僱主須在三十日内另行安排僱員的週假。另增加強制性假日補償休假的靈活性,僱員於強制性假日工作後可享受補休的期間由現行規定的三十日内享受,延長至三個月內。以及增設可選擇性的補償制度,勞資雙方得以書面協議選定週假及強制性假日工作而獲得補償的方式,可由現行規定的“一工一假”的補償,協商為以“兩假”作補償,而強制性假日工作後獲得的額外“兩工”可協議選擇金錢補償或補休。如僱員於週假或強制性假日工作期間,因自身原因而終止工作,除當日的報酬外,有關的額外補償均按其已工作的時數計數。另一方面,調升用於計算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解僱賠償的月基本報酬最高金額,由現行的澳門幣二萬元調升至澳門幣二萬一千元。法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外僱法防遊客變外僱

另外,行政會昨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一/二零零九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法律草案,規範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必須持有澳門出入境當局發出的以工作為目的的人境憑證,並須以此憑證從澳門以外地區入境,方具條件獲批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續期情況除外),藉此區分非本地居民入境澳門的目的是工作而非旅遊,解決非本地居民以旅客身份入境轉為外僱的問題,完善外地僱員的輸入和管理。法案主要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