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定義跟國際

澳難作更嚴規範

2019-06-06

程衛東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規範旅行社和導遊的法案正在等候行政會討論。旅遊局副局長程衛東解釋,該法案基本上沒有對非法導遊著墨更多。因為,關於導遊的定義,本澳是跟隨國際標準的,不可能作出更嚴格的規範。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午閉門跟進非法導遊事宜。列席會議的旅遊局副局長程衛東回應傳媒時指出,當局已經加強執法。旅遊局每日多次巡查;除關閘、港珠澳大橋口岸外,巡查範圍逐步擴展至大三巴、路氹城度假區。而且,旅遊局每週兩次與治安警察局聯合巡查,勞工事務局也在周末加入。

兩宗非法導遊案候勞工局界定是否屬非法工作

立法會公共行政事務跟進委員會主席施家倫向傳媒引述政府的資料,由去年十月至今年五月三十日,當局巡查七百五十五次;查獲兩宗非法導遊個案,已移交檢察院,等候勞工局界定是否屬於非法工作。他透露,個案涉及陪同旅客、講解景點、安排餐飲,非法導遊的跡象較清晰。

旅遊局也向委員會指出,已向內地的文化和旅遊部通報十八宗與非法導遊相關的個案。然而,有些個案涉及內地的非法旅行社,無法追查;也有些個案是同一旅行團涉及旅客向多個旅行社報名,亦難以查證。

另外,程衛東指出,規範旅行社和導遊的法律草案,正等候行政會討論。縱使如此,該法案基本上沒有對非法導遊著墨更多。因為,關於導遊的定義,本澳是跟隨國際標準的,不可能作出更嚴格的規範。施家倫則向傳媒表示,委員會建議政府針對非法導遊修法,令當局更能取證。

被問及端午假期的旅客量,程衛東預料,與去年同期相比,將上升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