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安法通過

黃少澤重申不涉監控網絡內容

2019-06-07

司長黃少澤重申《網絡安全法》不監察網絡內容。

【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主要針對如電訊營商等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法》法案,將在公布後半年起生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並重申,未來由司警統籌的網絡安全事故預警及應急中心只會實時檢視網絡流經的數據包,不會審查網絡內容。

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網安法》,各條文基本是獲出席議員全票通過,僅過程中多次發言的議員蘇嘉豪對保份條文「有保留」、對政府「信心不足」,才投棄權票。

蘇在表決聲明指出,該法通過令當局將獲得監控或檢視數據流量和特徵、發出技術指引、進入設施、存取網絡、索取資料,以及採取例外措施等多項權力。雖然政府在立法過程中都有解釋和讓步,釋除部分疑慮,但這些權力的行使全都有機會被濫用,網絡和通訊自由總是流失得不知不覺,故立會和市民都需時刻戒慎恐懼、監察政府工作,嚴防一切濫權的可能。

均投贊成票的鄭安庭亦聲明道,有市民對法案一些規定表示憂慮,希望政府日後針對市民展開普法宣教和推廣工作,以打消市民疑慮,令大眾更好理解維護網絡安全的必要性。

列席的黃少澤回答議員提問時重申,由警方負責網安執法是國際慣例,而司警在這方面是具備相應的能力,可以成為網安中心的統籌者。他亦重申,未來中心實時監控只針對流經的數據包,不會檢視內容。

司警局資訊及電訊協調廳廳長陳思晶補充,未來網安中心只會制訂一般性的指引,而當中不會涉及網絡內容管制方面之制度。他又稱,內地是有關於內容規範的標準、制度,但現時該法並無相關規定和要求。

對於會否基於安全為由用「特別措施」去封鎖網站等,黃少澤稱,警方無權封銷網站,「警方要求去封鎖呢個係冇可能嘅事」、亦是違法的,而對電訊營運商的義務也不包括此,網站封鎖與否是其自行決定。

黃司強調,該法賦予警方實時監察權中有三個一定不會,包括不涉及營運者的具體網絡傳輸內容;不會對網絡數據封包進行保存、還原、解碼可識別內容;不會影響營運者日常運作。

法案將自公布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政府稍後會為此推補充性的行政法規或批示,規定網安委員會及網安中心之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指定關鍵基礎設施私人營運者的監管實體。還會公布目前一百一十七關鍵基礎設施名單。

另要注意的是,該法同時規定流動電話預付卡實名制,電訊網絡營運商須在法律生效起一百二十日內為不記名預付卡用戶登記身份資料,否則會中止有關服務。現時市場已發出約一百四十萬張預付卡。

下週一審《民防綱要法》

由於今為端午節假期,第二日會議將順延至下週一舉行。屆時將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有關建議增設「突發公共事件下的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的《民防綱要法》法案、由議員高天賜提出的《人權條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及聯合國公約的推廣、教育及宣傳》法案,以及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船舶商業登記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