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171號

2019年06月24日

星期一

影響運動意欲

運動設施不足

2019-06-24

18至64歲成年人每週應該有最少150分鐘中等強度的帶氧體能活動

《課框》規定,小學至高中每週體育課時間不得少於70分鐘,而且每週參加體育運動的時間不得少於150分鐘(資料圖片)

世界衞生組織建議,十八至六十四歲成年人,每週應該有最少一百五十分鐘中等強度的帶氧體能活動,或最少七十五分鐘劇烈強度的帶氧體能活動,以達到每週六百代謝當量。二零一八年九月,世衛的一項調查中發現,全球十四億人口中,有逾超過四分一成年人運動量不足,愈是富裕安逸的國家人民,運動量越不足。

本地社團一項運動設施的問卷調查中發現,有超過三成受訪者是沒有運動習慣,在有運動習慣的受訪者當中,有近六成在過去半年未曾使用公共體育設施,主要原因是市民認為「地點不方便」、「使用人數多」以及「開放時間」等,更有超過四成受訪者認為「不足夠」,接近兩成認為「非常不足夠」,反映出本澳公共體育設施未能滿足所需,間接影響居民運動意欲及運動量。

三成一受訪者沒有運動的習慣

街總北區辦事處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上旬進行了《澳門居民使用公共體育設施情況》,了解居民對本澳運動休閒空間的實際需要及意見,有關結果於今年五月中旬公佈。調查收回有效問卷九百零六份,當中女性受訪者佔有六成一七(五百五十九人),男性受訪者佔三成八三(三百四十七人)。

受訪者以北區居民為主,有六成八九受訪者表示有運動的習慣,其餘三成一沒有運動的習慣。在沒有運動習慣的受訪者當中,有近六成表示「沒有時間」、有兩成四表示「不喜歡做運動」。另外,有百分之八點五表示「沒有合適場地」、百分之二點三八表示因「環境差」、百分之一點三六表示「費用高」及百分之一表示「運動設施殘舊」,導致少數受訪者沒有做運動的原因。

過去半年平均一周運動時間以長者最長

在有運動習慣的受訪者當中,有三成三四平均一周運動時間超過六小時或以上,當中以長者為主;運動超過三小時不到四小時的受訪者有一成三七,一成一受訪者表示兩小時至不到三小時、一成表示五小時至不到六小時;亦有一成零七的受訪者運動時間是少於一小時。

運動項目主要是「跑步」、「體操運動」及「健身器材類」、「競走」、「籃球」、「羽毛球」及「行山」。

經常做運動的地點以公園或休憩區為主

有運動習慣的受訪者當中,有四成五二選擇到「公園或休憩區」運動,其次是「室外運動場」及「學校」,分別有兩及近一成六,「室內運動場」有百分之九點八、「家中」有半成、「私人會所或健身中心」有百分之三。

四成三受訪者過去半年有使用公共體育設施,主要認為「地點方便」(三成五)、「類型多元化」以及「環境舒適」(各佔一成九) ,亦有受訪者認為使用公共體育設施做運動「可結識朋友」(一成三)、「價格便宜」(百分之六)及「租借方便」(百分之四)。使用公共體育設施的頻率依次是「一般」(四成八五)、「多」(兩成七三)、「少」(一成六四)及「非常少」(半成),選擇「非常多」的只有百分之二點六。

有運動習慣的受訪者中,有接近六成受訪者沒有使用公共體育設施做運動。沒有使用公共體育設施的主要原因為「地點不方便」(三成四)、「使用人數多」(兩成半)以及「開放時間短」(一成四),其他原因包括「收費高」(近兩成二)、「租場手續麻煩」(一成),而「未能成功租場」、「設施殘舊」及「其他」,分別有百分之六點八受訪者認為是他們沒有使用公共體育設施的原因。

超過四成受訪者認為「不足夠」

對於本澳公共運動場所是否足夠,有超過四成一七受訪者認為本澳公共運動場所「不足夠」、兩成六五認為「一般」,近兩成受訪者認為「非常不足夠」。認為「足夠」的僅得一成一六、「非常足夠」的只有百分之零點八,合計只佔一成三。

在受訪的市民當中,兩成三認為本澳應增加「室內運動場」佔,其次是「羽毛球場」(一成八)及「跑步徑」(一成六),「籃球場」、「單車徑」 (各一成)、「水上活動中心」(百分之九)、「足球場」(百分之六)、「排球場」(百分之五)及「其他」(百分之三)。

四成半受訪者認為「馬場、黑沙環、祐漢新村」最應增設公共體育設施,其次為「望廈」(一成四)、「關閘」及「筷子基」(一成一),「台山」(百分之七)、「青洲」、「慕拉士」(各百分之四點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