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議員對『僱員的最低工資』表決聲明

2019-07-09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

【特訊】《僱員的最低工資》法案剛剛獲立法會一般性表決通過,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投下了贊成票。這是落實在澳適用的第26號公約《制定最低工資確定辦法公約》、自一九九八生效的《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以及政府多年施政承諾的一步。制訂最低工資標準是對基層員工的重要保障,一直是勞工界的關注重點。

四議員表示:就法案細則性內容,仍有一些主要問題必須關注及解決:

一、有關最低工資適用範圍

法案建議適用範圍不包括殘疾僱員,但參考其他地區的經驗,會為殘疾僱員設定一些特別制度,為他們提供保障。我們認為,政府應容許殘疾僱員適用於最低工資一般制度,與此同時透過改革目前適用於殘疾人士的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資助有聘請殘疾人士的僱主,一方面支持殘疾僱員同樣受最低工資保障,亦透過資助計劃對相關僱主作鼓勵。

二、有關計算超時工作報酬

《物業管理業務的清潔及保安僱員的最低工資》法律已實施三年多,不少員工反映超時工作後,收到的超時工作報酬卻低於基本的最低工資,情況並不合理。

儘管本法案第六條有關於超時工作報酬的規定,但仍會出現每小時連同額外補償的超時工作報酬低於最低工資時薪水平的情況。為體現最低工資作為保障僱員基本生活標準的目的,我們建議計算超時工作報酬時需按法定的每小時工資金額作為基礎金額計算,不論是按時薪、日薪或月薪計算的僱員都適用。期望細則性討論時,政府能作出積極的回應,避免出現變相降低最低工資水平的做法。

三、有關檢討機制

一行業兩工種最低工資的金額檢討期為一年一檢,但由於政府的檢討工作效率緩慢,從檢討至落實方案再到完成立法和生效實際超過一年。本次法案中,政府建議將檢討期調整為兩年一檢,而在本法案與一行業兩工種法律的銜接過程中,更可能發生數年無法檢討調升最低工資金額的狀況;期望在細則性討論中能夠理順和確保檢討機制的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