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醫學正式納入《國際疾病分類》
2019-07-22
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政府網站消息,今年5月25日,第72屆世界衛生大會審議通過了《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次修訂本(ICD-11)》,首次納入起源於中醫藥的傳統醫學章節,這是我國政府與中醫專家歷經十餘年持續努力所取得的寶貴成果。
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報告》指出,ICD-11 包括一個題為「傳統醫學病證——模組1」的補充章節,將起源於古代中國且當前在中國、日本、韓國和其它國家普遍使用的傳統醫學病證進行了分類。將有關傳統醫學的補充章節納入《國際疾病分類》使我們第一次能夠統計傳統醫學服務和就醫情況,測量其形式、頻率、有效性、安全性、品質、結果及費用,並可以與主流醫學和研究進行對比。
國際疾病分類(ICD)是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頒佈的、國際統一的疾病分類標準,是各國政府在醫療、管理、教學和科研及制定政策中關於疾病分類的規範性標準,是全球衛生健康領域具有權威性的基礎和通用標準之一。
ICD歷經百年,已進行了10次修訂。2007年WHO啟動第11次修訂工作後,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全國中醫藥系統專家進行研討論證,形成了國內知名專家牽頭的起草組織方案,並派出專員擔任WHO專案顧問組成員,積極參與確定專案工作方向,搭建總體架構,制定實施計畫,並提供資金支援和技術指導。
在WHO 的牽頭組織和技術指導下,經過長期努力,最終在中國聯合相關國家的通力合作下,在ICD-11中建立了以中醫藥為基礎,兼顧日韓傳統醫學內容的病證分類體系,推動了傳統醫學150條疾病和196條證候(不含特指和非特指病證)條目納入ICD-11傳統醫學章節。
ICD-11的正式發佈有助於我國建立與國際標準相銜接並體現我國中醫藥衛生服務資訊的統計網路,從統計分析的角度彰顯我國中醫藥服務在人類健康服務中的能力和地位,有利於中醫藥國際交流與合作,促進中醫藥與世界各國醫療衛生體系融合發展,為世界各國認識中醫藥,瞭解中醫藥,使用中醫藥奠定基礎,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極為深遠的歷史意義。
新華社報道:世衛組織傳統醫學、補充醫學與整合醫學處處長張奇表示,將傳統醫學納入《國際疾病分類》,標誌著以世衛組織為代表的整個國際公共衛生系統對包括中醫藥以及來源於中醫藥的這部分傳統醫學價值的認可,同時也是對中醫藥在中國、在國際上應用越來越多這一現實的認可。可以說,納入本身對中醫藥具有里程碑意義。
納入《國際疾病分類》後,中醫藥具體對哪些人群、哪些疾病有效,相關資料不僅可以從中國收集,還能在國際上更廣泛地收集,因此可為中醫藥臨床研究提供更多、更可靠的依據。
英文: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縮寫:ICD;
中文:國際疾病分類。
ICD是由世界衛生組織制定頒佈的國際統一的疾病分類標準,它根據疾病的病因、病理、臨床表現和解剖位置等特性,將疾病分門別類,使其成為一個有序的組合,並以編碼的形式來表示其系統性,成為國際公認的衛生信息標準分類。
「國際疾病分類」的歷史可追溯到十六世紀的英國。當時每一周,倫敦死亡清單(London Bills of Mortality)都會刊登中世紀疾病死亡數:壞血病、麻風病和大殺手––––鼠疫。
直到十九世紀後期,當時剛從克裡米亞戰爭中返回的弗羅倫斯・南丁格爾(Florence Nightingale)主張,有必要收集疾病和死因統計資料。此後便開始有系統地收集資料。
大約在同一時期,法國統計學家耶克・貝蒂榮(Jacques Bertillon)推行了貝蒂榮死因分類法。一八九○年,由耶克・貝蒂榮主持在巴黎召開了第一次國際死因分類修訂會議。經廿六個國家的代表共同修訂,通過了一個包括一百七十九組死因的詳細分類和一個包含卅五組死因的簡略分類,這是ICD的第一個版本。
此後,每隔十年左右,由法國政府和世界衛生組織先後主持了十次對ICD的國家修訂會議,以補充和完善ICD的內容。
一九四八年舉行的第六次ICD國際修訂會議,標誌著國際生命統計和衛生統計的一個新紀元的開端。世界衛生組織承襲了貝蒂榮分類系統,並加以擴展,納入了傷害和疾病原因方面的統計資料,進而制定了「疾病、傷害和死因國際統計分類」ICD新版。這為描繪疾病趨勢和死亡原因首次收集了發病和死亡資料。使ICD成為對疾病或死因進行分類的國際標準。
今年五月世界衛生大會審議通過的ICD第11版,首次將傳統醫學納入分類系統。ICD是確定全球衛生趨勢和統計資料的基礎,現在涵蓋有約五萬五千個與損傷、疾病以及死亡原因的代碼,使世界各地衛生從業人員能夠通過一種通用語言(代碼)來交換各地的衛生資訊。新版計劃於二○二二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