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197號
2019年07月24日
星期三
旅行攜物過境應三思而行
2019-07-24
【正視聽】暑假假期已經開始,不少的家庭都計劃到世界各地旅遊散心,開啟美好生活新篇章,但開心之餘還是要留意所到之國度,其各種禮儀風俗以及出入境可攜帶物品的限制,以免一個不小心的舉措令禍從天降,開心之旅也變成鬱悶之行。昨日新聞可見,一名台灣居民在大陸購買電擊器,經本澳離境時被揭發,被判持有禁用武器罪成,判囚二年三月,緩刑兩年。刻意攜帶禁用物品過境,那是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自己不小心因此而遭受牢獄之苦,如果在國外那可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
打開網絡資訊我們隨便都能搜索到一大堆,關於境外旅遊因攜帶當地法律禁止之物品過境而被罰款、扣留、沒收、判刑等等的新聞,這些遭遇不是針對某個地區或者國家的人士,而是來自世界各地。這些被扣留者主要還是沒有關注到當地出入境法律法規的要求,導致痛失錢財。如果失去錢財物品還好,就怕惹到官司上身,人在異鄉那可是有口難辯,唯有等待當地法律的制裁,快樂旅程也因此遭受不愉快的事件,究其原因還是自己沒有提升覺悟,以致囫圇吞棗深受其冤。
每個地區的出入境法令關於可攜帶物品的規範與本澳均有不同,即使只是過境,在行李中若攜帶違禁等物品,也屬於違法行為,旅行人在前往或過境不同地區或者國家的時候要特別留意,以免觸法受罰。最常見的如超額的現金、藥品、毒品及製品、盜版仿冒產品、瀕臨絕種動植物所製成的物品等等,個人如果未依法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申報;或進口受預先許可制度約束之物品,而未領有有關准照,或進口/出口冒牌或侵犯版權的貨物,可被檢控,且有關物品將被充公。
攜帶違禁品進入任何一個國家一經發現,都會受到法律制裁,輕則罰款、沒收,重則可能面臨官司和牢獄之災。總之,人在海外,任何時候都是安全第一,切勿攜帶違禁物品,大家需要謹慎。準備離開旅遊地的時候,在整理行李時若不確定能不能帶的物品,就盡量不要帶,或諮詢清楚再決定又或報關以策安全。出國旅行快樂多,為免觸法應當留意當地風俗習慣以及各國海關的禁忌清單,做一個精明的一家之主,給家人及朋友帶去最安心的守護。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