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宣誓 應否重新補選?

2019-07-26

【正論】工商界間選議員高開賢早前以29票高票當選,由執委會第一秘書立馬成為立法會主席。不過當日宣誓過程出現小插曲,宣誓期間一度讀漏「澳門」二字。而日前(24日)議員高開賢作第二次宣誓,被議員質疑應否重新補選,筆者認值得商榷。

本月17日,工商界間選議員高開賢高票當選立法會主席;同日,他在行政長官崔世安前宣誓時,讀漏「澳門」二字,變成:「我謹此宣誓,本人就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至本月(20日)傍晚,新聞局突然發出80多字的官方新聞稿以及一張官方相片,說明為:「行政長官崔世安應立法會主席高開賢之要求,再進行立法會主席宣誓就職儀式。」

根據第 4/1999 號法律《就職宣誓法》規定,宣誓人須於就職時親自公開宣誓。第 3/2000 號法律《立法會立法屆及議員章程》第十條則規定,立法會主席就職的形式和宣誓效忠的內容,應遵從第 4/1999 號法律的規定。如不遵守上述規定,有關資格在法律上視為不存在。

香港議員曾因宣誓問題被DQ

蘇嘉豪向傳媒指出,高開賢第一次宣誓時讀漏「澳門」二字,似乎已出現主席資格在法律上視為不存在的情況,法律似乎不允許重新宣誓,是否應該重新補選?而且高開賢的第二次宣誓閉門進行,似乎不符合「公開宣誓」的法律規定。

惟間選議員黃顯輝認為,第二次宣誓時,除特首崔世安和議員高開賢外,應有第三者在場,就算那第三者是工作人員,亦可視為符合「公開」的法定條件,而且,新聞局在第二次宣誓後通報了傳媒,這也是「公開」的方式。

2016年第六屆香港立法會就有多名香港民主派議員在宣誓正式就任時,因誓詞中言語和行爲問題,引發連串政治風波,及後至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導致6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褫奪資格。當時由於立法會秘書長拒絕再為有關議員監誓,結果有6名民主派議員被DQ褫奪議席,包括梁頌恆、游蕙禎、梁國雄、姚松炎、羅冠聰及劉小麗。他們經由時任行政長官的梁振英及香港政府律政司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後被香港高等法院取消議員資格。

筆者亦相信議員高開賢今次宣誓有誤,是他一時的無心之失,情況沒有上述香港6名民主派議員被DQ褫奪議席般嚴重。高開賢若然做不成主席,做回間選議員亦無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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