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靜儀﹕澳投公司應披露更多資訊

2019-08-02

李靜儀:公共資本投資公司負責人應具有相關能力。

【本報訊】政府計劃動用六百億元成立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議員李靜儀認為,這類公司的負責人應該由具有相關能力的人士出任主席。亦有需要增加指引、法律來完善規管制度,令這類公司披露更多資訊,否則,公眾見不到符合期望的實際效益,難免質疑那是為特定人士而設。

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修改財政預算的法案,為將要成立的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調撥六百億元。直選議員李靜儀相信,市民期望公帑得以善用,透過投資達至開源的成效,尤其不會出現龐大虧損。然而,過往由公帑設立的基金,出現不理想的狀況。

現時,公共資本公司與私營公司一樣,僅受《商法典》的規範,李靜儀認為不足夠;應該針對公共資本公司新增指引和法律,更嚴謹規範其運作,尤其需要披露更多財務資訊。因為,若公眾看不到符合期望的實際效益,便會質疑政府是否為特定人士注資龐大公帑去成立和營運這類公司。

經濟財政司早前承諾,針對公共資本公司制定指引和展開立法前的諮詢,但是,至今連時間表都沒有;公共資本公司卻越來越多,單是今年成立的已有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等等。李靜儀認為,立法會審議調撥六百億元成立新公司在即,政府應交代完善規範制度的時間表。

日前,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迅速澄清,行政長官崔世安不會出任由六百億元啟動的澳門投資發展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誰是該公司負責人仍然是個謎?李靜儀認為,應該如同外地,由具有相關能力的人士出任這類公司主席。否則,又要為缺乏能力的名義主席增聘實幹的顧問,是另一筆公帑的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