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追問「貼紙女」被「無端」帶署多個小時

黃:證據顯示有關人士欲進行非法集會

2019-09-04

八月十九日,有市民在議事亭前地被警員帶返警察部門協助調查 (資料圖片)

【本報訊】市民發起八月十九日晚上在議事亭前地默站聲援香港人,警方不予容許。當晚,一名約了朋友吃飯的女青年,雖持有身份證,仍在議事亭前地被帶到警署進行長時間的身份認別程序。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這是法律賦予警方的職責和權力,不存在是否適度的問題。在記者追問下,他透露,有證據顯示,有關人士到現場進行非法集會。

治安警察局不容許市民於八月十九日在議事亭前地發起「反對香港警察使用過份武力對付香港市民」的集會。當晚,治安警在現場把七名人士帶到警署,進行長時間的身份認別。昨早,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出,按照《刑事訴訟法典》規定,相關程序不超過六小時。

記者提出,當晚,一名女青年被帶到警署展開身份認別。為何不能即場透過查核身份證來認別身份?是否因為有貼紙而需要到警署長達多個小時?這是否符合適度原則?黃少澤回應,若在符合法律下到警署進行身份認別,就不存在是否適度的問題。至於,市民持有身份證都被帶到警署,這都是法律賦予警方的職責和權力。他補充,那名女青年在警署除了身份認別,也可能有查問過程。

有資深記者提出,據了解,那名女青年沒有標語,只有貼紙,而且沒有公開展示,這樣都被帶到警署,真的很有問題。黃少澤回應,當晚,警方在議事亭前地調查六百多人。警方當然有其他考慮才把她帶到警署,不過,警方的理由是現時不適宜公開的。並稱:「每宗個案除了表面理由,還有實質的理由。」在葡文記者追問下,黃少澤終於透露:「有證據顯示,有關人士到現場進行非法集會。」

記者也指出,那名女青年在警署多個小時,其間,與家人失聯,母親前往三間警署都無法找到女兒。黃少澤回應,在警署內的當事人可以聯絡家人,完全沒有問題。不過,由於是成年人,若不願意或不提出,警方無權強迫她與家人聯絡,也沒有義務通知家人。而且,根據法律,當事人也可以聯絡律師。若警方禁止聯絡家人或律師,便要開展調查,但是,這個案沒有這個問題。

至於,母親奔走三間警署都未能得知女兒身在何處,黃少澤表示,不清楚這情況。現時看來,警方的內部運作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但是,可以進行檢討。他補充,在警署門口的警員,沒有義務向當事人的家屬提供相關資訊。在記者追問後,黃少澤宣稱,可與警方探討改善內部運作,好能更人性執法。

黃少澤一向告誡市民不要造謠、傳謠,甚至草擬《民防綱要法》刑事處罰造謠者和傳謠者。對於網上早前謠傳直選議員蘇嘉豪是那個集會的發起人,黃少澤回應,這不是《民防綱要法》刑事處罰的造謠、傳謠。並指出,蘇嘉豪完全可以以誹謗罪舉報,追究相關人士的刑事責任。原本,誹謗罪是私罪,若受害人是議員,那便變成準公罪。

忠告要遵法行使集會示威權否則惹官非

日前,兩名旅遊學院學生在氹仔校園門口舉起「撐港罷課」的標語,被校方保安趕到街外後五分鐘,見到警車抵達便撤離。黃少澤回應,警方收到舉報才到現場,現正了解、調查中,但是,無意追究非法集會的責任。因為,學生對法律的認知未必全面、準確。他呼籲,市民遵照法律行使集會權和示威權,否則,隨時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