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不實施內地社會信用體系

政發局:任何涉私隱政策均要守個資法

2019-09-13

【本報訊】雖然廣東省正加快在大灣區內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本澳在保安範疇的天眼系統開始引入人臉識別技術,但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局長米健在回覆質詢重申,澳有自身治理體系,不會實施內地的社會信用體系,而政府在制定任何涉及居民個人隱私的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時,都須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議員蘇嘉豪早前提出書面質詢,任何形式的社會信用體系之理念均從根本上與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規定、精神和核心原則不相容,要求特區政府承諾在二○四九年前絕不實施內地現行的社會或特區自搞一套的社會信用體系。

米健回覆中指,信用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礎性制度,發達國家都有自己的信用制度體系,並指美國是公認全球信用體系最為完善國家之一,而中國則在二○○一年及其後的五年計劃中提出建立信用制度、社會信用體系的內容。

米健表示,在一國兩制框架下及《基本法》規定,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澳門有自身治理體系,包括法律、制度等,不會實施內地的社會信用體系。

至於《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三年行動計劃(二○一八-二○二○年)》,則屬廣東政府為推動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而提出的政策措施或計劃規劃,其實施範圍是大灣區九市,並不會在澳門實施。

米健表示,在澳門居民的隱私權和個人資料保護方面,現有法律已有較為完善的保障,如《民法典》及《個資法》,在上述原則性規定的保障下,政府在制定涉及澳門居民個人隱私的任何政策和規範性文件時,均不應抵觸有關規定。

但回覆中似乎未有回應蘇其中一個問題:若中央以至其他地方政府基於區域融合而要求配合實施社會信用體系或提供任何類型的信用資訊共享時,特區政府會否堅持將不提供有關方面合作的立場?

就有何措施加強《基本法》對各項基本人權及自由的保障,避免類似社會信用體系的專制式全面監控管治價值觀在本澳政府體系及民間散播的問題上,米健稱,政府一直堅持不懈、多元化地向社會各界宣傳推廣《基本法》及與居民基本權利和自由有關的法律規定和知識,尤青少年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