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必須保障業權

滿足舊區居民普遍訴求

2019-09-23

本澳都更或令舊區居民淪為「二次弱勢」

【本報訊】議員蘇嘉豪表示,加速都市更新固然重要,但絕不能建基於剝奪少數業主的合法、合理權益,更不容令舊區居民淪為「二次弱勢」。他也詢問政府:為了不讓市更新淪為地產項目,同時滿足舊區居民的普遍訴求,使有關工作進度及早重上正軌,政府是否同意將不仿傚香港「買斷業權」的模式,而傾向善用暫住房和置換房的規劃與建設,達致「樓換樓」的理想目標?

直選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表示,鄰近地方推動都市更新時,往往面臨重建業權比例,以及受影響業權人的保障兩大難題,這也同樣窒礙了本澳相關工作進展。有鑒於此,一直有社會意見建議適當降低業權同意比例,都更會甚至於二零一七年就針對樓齡不一的樓宇劃分不同比例形成共識。

不過,汲取鄰近地方的教訓,不時聽聞有發展商預先收購舊樓一定比例的業權,再配合降低同意比例的法律規定,繼而試圖以不合理價錢打發不同意重建的業主,部分甚至衍生暴力迫遷事件。蘇嘉豪稱:「須強調的是,無論本澳日後訂定何種比例,《基本法》以至整體法律體系對每項業權的保障都應當絕對一致。」

蘇嘉豪表示,居民的私有財產權僅在法律規定情況下方得被徵用或徵收。換言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不同意重建者應得的私有財產權法定保障,不得少於同意重建者。故此,在都更的主體法律中,有必要確立對業權保障一視同仁的原則,以確保業權不會因其重建意願佔少數而遭到損害。續稱:「加速都更固然重要,但絕不能建基於剝奪少數業主的合法、合理權益,更不容令舊區居民淪為『二次弱勢』。」

在書面質詢中,蘇嘉豪向政府提出三個問題其中:推進都更工作,包括草擬相關主體法律時,請問政府將採取哪些具體措施,及訂定哪些具體原則,以秉持《基本法》確立一視同仁保障私有財產權的原則,尤其針對不同意重建的業主,避免令他們淪為「第二次弱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