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回覆選舉主任:我有權參選 政府無權篩選

2019-10-16

【中央社台北15日電】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今天以書面回覆選舉主任,表明他並非以香港眾志身分參加區議會選舉。他對於「民主自決」的主張,與他在提名表格作出擁護「基本法」及支持香港特區的聲明並無牴觸。

黃之鋒重申,他不主張香港獨立,他提倡和支持「民主自決」是指香港特區在「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方針政策於「50年不變」限期屆滿後的前途問題,應讓香港人共同參與決定。「本人的立場是任何香港未來前途的決定,應在『一國兩制』的憲政框架內進行」。

黃之鋒批評海怡西選區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的來信,完全就是政治審查,在信件要求他解釋自己「如何不違背擁護基本法和確認書」,其實早已假定他違反要求,並將舉證責任轉嫁到他身上,要求他證明自己擁護基本法。

他最後強調:「我有權參選,政府無權篩選。」黃之鋒今天下午4時許在臉書公布他回覆選舉主任馬周佩芬的全文,並作以上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