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年達說回正常話

2019-10-19

華年達:香港狀況不能正當化對居民權利、自由和保護之限制。

【本報訊】月前,有市民以「反對港警使用過份武力」為主題發起「默站」,治安警卻不予容許。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認為警方的決定正確、合法。昨日,他卻表示,在香港所發生的事情,不能成為產生不合理恐懼或當局作出過度反應的理由,亦不能正當化對居民權利、自由和保護之限制。

今年八月,有市民發起在議事亭前地「默站」,以「反對港警使用過份武力」去聲援香港人,治安警察局卻不予容許。隨之,葡文傳媒報道,澳門律師公會主席華年達表示,警方的決定是正確的、合法的。

華年達在昨午的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上提及香港局勢時表示,在香港所發生的事情,正在影響澳門的經濟,但是,這不能成為產生不合理恐懼或澳門特區當局作出過度反應的理由,亦不能正當化對居民權利、自由和保護之限制。

「表達意見的自由是指可以提出自己與他人不同的想法,並須尊重所有這些不同的想法。而示威自由是指有權與他人集會並以公開和平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華年達表示,澳門特區《基本法》規定澳門居民享有表達意見、集會和示威的自由。對這些權利的任何限制或約束均屬例外性質,且須遵守現行法律。

華年達稱:「眾所周知,沒有任何當局會容許作出違法行為。一切都是所謂的依法進行 ── 即便事實上並不是......」

上月,有市民計劃舉行集會,主題為「促請各地 (尤其香港) 警察機關嚴格遵守《禁止酷刑公約》,不要向和平示威者及被剝奪自由之人士實施足以構成《公約》第一條所禁止之『酷刑』及第十六條所禁止之『殘忍、不人道…… 待遇』之武力」。集會遭到治安警察局禁止後,市民遂向終審法院上訴,卻被判敗訴。

過往,鮮有看到終院的判決會出現法官意見不一的情況,但是,今次則非常罕見,終院葡籍法官利馬在判決中投下了反對票。利馬在判決書中指:「即使擬進行示威之目的為對香港警察機關近期行動的指責,從集會法第二條規定之效力上看,也不構成目的違反法律。」

昨日,華年達表示,法院的裁決必須以邏輯、理性、慎重權衡和一直以清晰與良好的判斷力為依據。只有這樣才能為裁決相對人所理解,才能為社會所接受。如果裁決不具備這其中的任何一項要求,還是可以被強制甚至強迫執行,但卻不會提高作出此裁決之法院的威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