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286號
2019年11月06日
星期三
婦聯提三建議完善預防家暴工作
2019-11-06
【特訊】社工局日前表示完成《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下稱《家暴法》)審視報告,婦聯副理事長兼服務總監袁小菱表示,《家暴法》由生效至今已三年,在官民共同合作下起到一定的預防及保護作用,達到立法的預期效果,期望政府吸收報告內容,結合實際社會情況及執行過程中的經驗,不斷優化相關措施及程序,共建幸福和諧的美好家園。
袁小菱指,自2005年起,婦聯致力推動“家暴零容忍”工作,並成立“勵苑”受虐婦女庇護中心,提供短期庇護服務,2016年《家暴法》生效後,婦聯全力配合特區政府開展有關《家暴法》工作,今年九月,婦聯亦總結相關經驗,向政府遞交意見書供參考之用。日前社工局按照法律規定,完成了《家暴法》實施三年後檢討報告,結果顯示《家暴法》生效後三年間,每年平均個案數字有減少趨勢,可見在政府及社會大眾努力下,在預防家暴及保護工作上取得一定顯著成效。她期望當局及社會大眾認真檢視報告內容和建議,持續加強官民合作,開展各項預防和保護工作,包括宣傳教育,共同維護家庭和諧。在處罰及修復工作方面,希望相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累積更多經驗,不斷檢討和改善工作模式,讓《家暴法》能發揮更大的積極作用,為居民家庭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因此,為持續完善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袁小菱提出三點建議:一、持續優化警方處理家暴案件時的偵查搜證技巧,除了針對施暴行為展開調查外,亦需了解受害人及施暴者之間的關係、日常相處情況,整理出整個家暴過程及原因,相關部門亦應立即為當事人進行全面的身體及精神評估,並持續評估作追蹤性跟進,了解當事人心理狀況,有助日後保護、處罰及修復工作開展;二、根據《家暴法》規定,調解會議屬於修復性措施,但調解會議需基於案件最後判決的結果是家暴罪,及案件的輕重而考慮是否可以開展調解。從過去內地城市在執行家事調解的經驗來看,調解對解決家暴問題有一定顯著作用,建議當局研究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時,首先進入家事調解程序,針對案件實際情況,若所觸犯的是半公罪,只要雙方當事人願意接受調解並達成一致協議,即可結束調解程序,否則才進入刑事訴訟程序;三、不少家暴受害人都是以跨境婚姻家庭的新來澳人士,近年廣東省各地積極建設各種預防家暴的長效協作機制,除了調解服務,亦設立婦女維權站及維權專線等,建議當局加強澳門與內地合作,尤其大灣區城市,透過合作為跨境夫妻家庭提供更多元化的輔助以及服務,包括加強法律推廣,營造社會對家暴零容忍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