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災減災十年規劃預計天眼數量

二零二八年達至四千二百個鏡頭

2019-11-06

【特訊】為貫徹落實「科技強警」的保安施政方針,以及按照特區五年發展規劃建設安全城市的施政要求,警察總局被委派統籌保安司轄下相關部門組成專項工作小組,聯同工務範疇部門及承建單位,一直積極推進「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下稱為「天眼」)的建設工作。

根據「天眼」項目的規劃,「天眼」系統至2020年共分四階段在全澳不同地點安裝共1620支鏡頭。第一、二、三階段共820支鏡頭已經先後投入使用,目前運作良好,達到預期的使用效果;第四階段800支鏡頭的建設工程已從2018年2月21日起展開,預計將於2020年首季完成建設。

另外,保安當局原計劃於2020年後在新填海區域安裝「天眼」,但由於新填海區域未具備安裝「天眼」鏡頭的條件,而為了回應目前社會發展最新形勢,專項工作小組總結了第一、二、三階段的使用成效,在原規劃上作出了優化。按照目前最新的工作規劃,保安當局正研究增設「天眼」第五、六階段鏡頭的建設。當中,第五階段將安裝300支的鏡頭,目標主要是「加強特定區域鏡頭部署,提升系統的使用成效」。工程將考慮在原有「天眼」或相關的支柱上安裝鏡頭,加強特定區域鏡頭監察,有關鏡頭主要部署在學校(包括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的周邊區域、以及公共交通站點(如巴士站和的士站)的周邊等人流密集的區域。

第六階段將安裝680支鏡頭,目標主要是「深化和延伸「天眼」項目鏡頭的整體佈局」。保安當局計劃在「天眼」項目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鏡頭的分佈,並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將鏡頭佈局延伸至有關區域,包括在商業設施(如購物商場、寫字樓等)為主的周邊區域、以及其他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補充適當的鏡頭;同時因應港珠澳大橋人工島、青茂口岸、以及新發展區域(如新建的大型酒店和博彩娛樂場的周邊區域等)的需要,將「天眼」鏡頭佈局延伸至該等區域。

上述兩個階段的選點研究工作預計將於明年(2020年)第一季完成,並爭取第五階段鏡頭於2022年、第六階段鏡頭於2023年內分別前後投入運作。屆時,「天眼」項目的鏡頭總數量將增至2600個。

在早前公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以下簡稱為「防災減災十年規劃」)中,提出了九個重點規劃領域,其中包括完善應急指揮和城市安全運行監控,而規劃亦就這個領域提出了具體性的行動指標:短期至2023年,公共場所監控鏡頭數量增至2600個,中期至2028年增至4200個。

其中在短期規劃上,保安當局的「天眼」鏡頭規劃數量,正好符合「防災減災十年規劃」中,2600個監控鏡頭的指標數量。而在中期規劃上,保安當局考慮到本澳三面環海、海岸線較長,非法出入境活動風險不容忽視;加上新城填海區基建,未來亦會逐步得到規劃及發展,形成市民日常生活及聚集活動的大型社區。因此,「防災減災十年規劃」提出的指標,保安當局將積極參考,並結合澳門實際治安狀況,為未來的天眼項目,作出更科學的規劃。目前,保安當局初步計劃在沿岸一帶、新城填海區等區域增設1600個監察鏡頭,以確保本澳整體城市運行的安全。屆時,「天眼」項目的鏡頭總數量預計增至4200個。日後,保安當局亦將按照澳門的發展及實際需要,持續評估、深化和調整「天眼」的建設。

另一方面,為保障市民的私隱,「天眼」鏡頭的安裝除了要考慮澳門的公共安全及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之外,亦必須依照第2/2012號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的規定去構建,並在每個安裝地點均需張貼告示,讓公眾知悉;而每一支鏡頭的選點、所照的角度和覆蓋範圍等,均必須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聽取其具有約束力的意見後,才能使用。

按照法律規定,影像保存期最長為60日,且於60日後影像會在系統內自動刪除;當錄像構成證據時,警方會嚴格按照規定及指引進行登記及提取,並在有關的司法程序結束後30日內對相關的影像進行銷毀。此外,在監督制度方面,當局已設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則,如有人員出現違規操作的情況,除需接受內部紀律處分外,亦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