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炳坤回應主管級薪酬問題

2019-11-28

【本報訊】行政暨公職局局長高炳坤表示,正進行關於領導及主管的官職和薪酬結構的修定工作,包括從整體公務人員的薪酬檢討出發,並需配合公務人員職程,晉升及評核等制度的改革,作全面分析及研究。

立法會昨繼續召開口頭質詢大會,其中,議員高天賜及麥瑞權就公務人員職程,評核制度等作出口頭質詢。麥瑞權反映,由於目前公務員領導主管級薪酬,欠缺激勵性,導致不積極的情況,建議將主管級薪酬差拉大。

高炳坤回應,修改領導及主管人員的薪酬,必須從整體公務人員的薪酬檢討出發,並需配合公務人員職程、晉升及評核等制度的改革,一併作出考量,當中涉及的問題較為複雜,例如:需分析相關職位的職務和權責,以釐定更合理的薪酬水平,但同時又需顧及領導,主管、以至一般職程人員各層級間保有合理的薪酬距離。目前,正針對領導及主管官職的薪酬結構單一,與一般職程薪酬的差距不大等問題,結合未來績效評審制度和問責制的完善,以及職程制度的修改方向,作全面分析及研究。

他又指,今年重點針對問責制度涉及的紀律制度及退休與離職制度之現存問題進行深入分析,並着手擬訂完善方案。由於現行紀律制度與退休和離職制度是獨立的兩個制度,紀律程序的進行不會影響人員依法申請退休或離職的權利,因而可能存在以自願退休或離職規避紀律責任的情況。因此,建議把紀律程序與退休和離職掛鈎,不讓任何公務人員透過退休或離職,逃避或減輕紀律的責任,讓問責得以公平有效的實施。而配合問責制的實施,政府會同步致力完善績效評審制度和檢討職程,第二階段修訂公務員職程制度已基本完成法律起草工作,從簡化不合時宜的職程及建立跨職程晉升機制以激勵人員向上流動為方向,進一步優化職程的設置,令制度更為合理。同時,於本年第三季初編制了諮詢總結報告,現階段已基本完成相關的法律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