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再促擱置人臉辨識監控

2019-12-04

新澳門學社舉行記者會促請當局擱置人臉辨識監控

【本報訊】保安當局計劃選取部份「天眼」試行人臉辨識,新澳門學社再次促請擱置。因為,「天眼」擬引入人臉辨識監控,不具法律授權、不受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意見約束、沒有任何專門法律和機制監管,以及當局沒有披露具體使用細節。學社表明,將盡一切合理途徑叫停計劃。

警察總局擬於明年首季選取部分「天眼」試行人臉辨識。早前,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揚言,人臉辨識技術不需要按照「天眼法」來執行。新澳門學社昨日再次召開記者會指出,當局近來以「擠牙膏」式來回應社會的質疑,不但未有釋除疑慮,反而增加了反對理據,更顯得人臉辨識監控根本不應該也不具條件落實。

新澳門學社理事陳樂琪指出,俗稱「天眼法」的《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第十條明文授權警方使用「車牌辨識」,該法律卻沒有條文授權警方使用「人臉辨識」處理「天眼」收集到的影像。他強調,凡當局沒有獲法律授權而作出的行為屬不法行為。

陳樂琪也指出,當年,政府向立法會提交「天眼法」時表明,「天眼」既是輔助警方的工具,也有可能侵犯居民的基本權利,兩者要取得平衡,所以,需要制定法律和指引。立法會審議相關法案的意見書亦提到,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使用「天眼」須由法律確定。

現行的「天眼法」規範了「人手翻查」影像,陳樂琪提出,當局計劃引入新科技,以「人臉辨識」來代替「人手翻查」,前者的效能更為強大,為何沒有特定法律規範?他表示,使用「人臉辨識」絕對超出了「天眼法」容許的範圍,新澳門學社認為,或是修改現行法律,或是制訂新法律,否則,不應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