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這決定 了﹗

2020-01-01

消防局聯同輕軌公司進行聯合演習 (資料圖片)

【特稿】本澳竟然有特定範圍的事故可以不納入消防局恆常通報傳媒的機制之內?對於消防局計劃不再向傳媒通報輕軌事故,(消防局希望與輕軌公司達成共識,日後涉及輕軌事件,統一由輕軌公司向傳媒通報)還望及時糾正。這是涉及公眾知情權的重要原則,不是消防局可以隨意地作出決定,因為,消防局沒有這個職權。

本周日的第三宗輕軌故障與之前兩宗不同之處,在於需要消防局派員到場協助。然而,消防局不只當時沒有通報傳媒,竟在受到質疑後,計劃日後不再向傳媒通報輕軌的事故。局方如此反應,實在令人失望,甚至憤怒。

消防局在昨早發出新聞稿宣稱:「經瞭解當時只有一名乘客不適需要消防局救護人員協助,且經過救護員現場護理後,該名不適長者已好轉,並表示不需送院。由於此類事件每日眾多,根據消防局日常之傳媒通報機制,此類單病人不適個案,是不會向傳媒作出通報的。」

當日,消防局局長梁毓森受訪時指出,消防員到場協助疏散,並發現一位不適的長者。經過現場護理後,該長者表示不需送院。由此可合理地了解為,消防局是接報前往現場協助疏散,可幸,到場後確定情況不算嚴重。

必須反駁消防局的是,「澳門從來沒有每日常常發生輕軌乘客不適需要消防局救護人員協助的事件。」也要指出的是,輕軌有其獨特性,是架空的集體運輸,發生疏散事故,已不尋常;需要消防局協助更不應是小事,局方理應接報後及時通報傳媒。

在此需要向讀者介紹,消防局更換通訊系統前,傳媒可以透過「竊聽」通訊內容後趕到現場採訪,甚至,曾經出現記者抵達時仍未見到消防局人員的局面。在消防局更換系統後,通報傳媒的機制隨之出現,向突發記者發出手機短訊。

消防局應該及時通報傳媒輕軌事故是不容置疑的。若輕軌事故不在現行的通報傳媒清單內,便應及早補充。尤記得去年初,新八佰伴塌假天花壓傷母女,保安部門同樣沒有通報傳媒;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聽到反映後兩小時,便宣布日後倘在公眾場合發生導致有人傷亡的意外時,由消防局首先向傳媒發布。

事實上,傳媒批評消防局漏報、遲報時有發生,局方以往的處理是及時與傳媒,尤其前線記者溝通,作出改善。為何現在卻如此反應?傳媒政策是否也隨著政府換屆而改變?若保安司司長今次沒有首肯,還望能夠迅速糾正。

對於消防局有意主動聯絡輕軌公司,商討日後由公司向傳媒通報輕軌事件,在此,還望局方暫停這種令人覺得「卸責」的舉措。輕軌公司固然有責任通報傳媒,消防局亦應按職權、機制一貫地通報傳媒。澳門不應有特定範圍的事故,是消防局理所當然地不通報傳媒的。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