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促加快《道路交通法》修法工作

2020-01-06

黃潔貞

【特訊】近日,治安警公佈2019年全年共檢控 140宗醉駕,按年增加 9宗;檢控衝紅燈個案 2265宗,大增近 2倍。立法議員黃潔貞肯定警方的執法工作,確保路面安全,但醉駕、衝紅燈及斑馬線不讓人等行為會對路面安全和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財產構成嚴重威脅,過去也曾發生多宗因醉駕及斑馬線不讓人等行為而引起交通意外導致無辜途人或駕駛者嚴重傷亡的事故。她指出現時生效至今逾十年的《道路交通法》處罰過輕,特別是如醉駕這些較嚴重影響路面安全的情況仍能以罰金代刑,在現社會與經濟水平來看阻嚇力度根本並不足夠,令道路使用者有欠緊慎,有必要加快法律的修訂工作,為道路安全提供更大的保障。

倡加大罰則及引入扣分制

黃潔貞提到警方定期設路障及加強執法,可以起到的暫時性的阻嚇作用,但本澳近日再接連發生幾宗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的案件,造成了人員的受傷。她指出從實際情況來看,要改善整體的路面安全情況仍需要足夠的法律支撐,透過修改《道路交通法》,加大罰則及引入扣分制等,才能有效阻嚇這些違法違規的行為發生。她強調現時有關法律的諮詢總結報告已於去年場的9月份完成,在現時醉駕衝紅燈等個案顯著上升的情況下,她認為當局實有必要加快修法工作,儘早提上議事日程。

罰金代刑作結有欠公平

黃潔貞從以往判決所知,現時醉駕個案多能以罰金代刑作結,即使有造成交通意外及人員財產的損失,判罰的幅度亦不高,對受害者來說並不公平。現時當局在上述法律的諮詢總結時僅表示對於醉駕、酒駕及毒駕等行為不得以罰金代刑的建議,需要與現行刑事法律制度和立法理念相配合,至於最終修法方向仍未有定案。她認為當局有必要盡快明晰交待,特別是若未能在《道路交通法》中修改,是否會研究有其他能與現行刑事法律制度和立法理念相配合的做法,作為提高醉駕等違法行為的成本?例如參考鄰近香港或台灣地區,除了罰款和監禁外,還有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沒收車輛;又或知悉駕駛者醉駕仍乘搭車輛,則乘客也有連坐的罰款,這些做法也值得本澳參考。此外,對於衝紅燈及斑馬線不讓人等個案在去年大幅上升,黃潔貞建議當局除了加快修法提升罰款金額及延長禁止駕駛期外,亦可多在相關黑點或路口設綜合偵測系統,以減輕警方執法工作,亦可以收阻嚇之用。

冀加快討論早日完成修法

黃潔貞續指出,警方作為前線執法部門,日常投入大量警力進行交通執法工作,倘若法律的修訂能減少交通違法違規的情況發生,整體的路面安全情況得到改善,對減輕現時面臨的龐大執法壓力也有幫助。因此,她建議在修法時治安與交通部門有必要進行充分的溝通與協調,讓修法工作能充分考量到執法部門在日常處理、調查與預防交通違法違規工作上的意見與經驗,並加快討論讓修法早日完成,為本澳創造更安全的路面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