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黃之鋒欲赴歐洲演說被法院拒絕

2020-03-06

【香港中通社3月5日電】“港獨”組織頭目黃之鋒去年8月被香港警方拘捕並獲保釋,其後他欲離開香港往歐洲演說,多次向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但都被一一拒絕。5日,香港高等法院頒佈判詞澄清原因,強調不認為黃之鋒有外遊必要,其違約也是自討苦吃。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黃之鋒因涉嫌在去年6月21日有人包圍警察總部時,“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8月30日被警方拘捕,其後獲准保釋。法院批准的其中一項保釋條件是不准離港。

早前,黃之鋒申請保釋覆核時提到,須履行與出版社訂下的商業合約,赴英國出席新書發佈會及進行演講。

對此,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5日在判詞中明言,根據合約條文,黃之鋒只是“可能 (may)”要到英國,而非“必須 (shall)”到英國。

李運騰表示,黃之鋒與出版社的合約在去年10月23日才簽訂,而黃之鋒早於8月30日已遭起訴。黃之鋒簽約時,不可能預計其外遊限制會被撤銷。若他因此面對任何違約風險,純屬自討苦吃。

他指出,黃之鋒申請在今年2月初離境,同月11日返港,但其案件在同月13日提堂。黃之鋒的行程未有預留足夠時間,以防突發事件。法官考慮以上因素後,遂決定拒絕其更改保釋條件的申請。

李運騰還說,黃之鋒可透過互聯網進行演說,不認為他有離港外遊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