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常會意見分歧

醫療人員按經濟能力訂定處罰金額

2020-03-10

陳澤武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分析及討論《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法律制度》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對於法案中,法律適用的醫療人員因違紀而作出罰則時,按其經濟能力訂定處罰金額,存在意見分歧,委員會稍後將會邀請政府代表作回應。

委員會昨集中討論法案中的處分、罰款及停業條文。委員對於法案中,違紀的醫療人員會按其紀律行為的嚴重性及結果、過錯程度及經濟能力等情節訂定相應處罰,有委員不認同按醫療人員的經濟能力作出相應罰金的處罰安排,認為罰金不應該與醫療人員的經濟能力掛鈎;但有委員提出,現行其他法律中也有按適用對象的經濟能力訂定罰款,認為本法律應與其他法律一致。另對於知悉工作場所內有未具執業資格的醫療人員在內執業而不舉報的僱員,是否觸犯疏忽及誤解職業義的義務,法案的中葡文法律文本中有不同的解釋。

委員會稍後將會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就上述問題交換意見及聽取政府代表解釋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