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調經屋非投資

羅立文:不存賺蝕

2020-04-18

羅立文

何潤生總結小組會(左)

【本報訊】正在立法會作細則性討論的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中,建議申請人購入經屋後六年起若要出售,只能向房屋局以原價出售。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認為,不存在賺與蝕的問題,重申經屋是解決居住問題,不是投資。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邀請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房屋局等政府代表列席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小組會議。該法案新文本中,建議日後經屋只能向房屋局以原價出售,羅立文重申,經屋是解決居住問題,不是投資;他不認為當中存在賺與蝕的問題。又指,政府在經屋中設置了門檻,目的是為解決部份在購買私樓市場、又超出社屋範圍之間的市民居住問題,故此,經屋設了一定條件,他並相信,有關條件不會打擊申請人的申請意慾; 政府在討論《〈經濟房屋法〉》過程中,有持續聽取社會意見和作出考慮,例如對家團和個人申請人的年齡較原文本中,劃一由十八歲上調至二十五歲,各作出了調整。另他指,基於供應量,暫時維持“每次散隊”的安排。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昨日會後表示,委員對於新文本中的申請人年齡持不同意見,有意見希望維持個人或家團申請年齡均劃一為十八歲,而不是目前文本中所建議,以個人申請年齡需滿二十三歲,家團申請為十八歲。政府代表會上補充,今期收到的經屋申請中,以二十三至三十四歲年齡佔最多,約佔總體的一半,十八至二十三歲申請人佔最少比例。

另外,何潤生引述政府代表會上表示,經屋短期內將會零供應,但政府中長期有信心可以有較充足供應,今屆政府任期內,將會全力推進A區三千一百一十一間經屋和偉龍馬路項目的興建,目前,A區的公屋地基及地庫工程已進行當中。而《〈經濟房屋法〉》也會隨著社會經濟發展,適時調整,配合發展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