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討動保法未係時候

2020-04-25

【本報訊】《動物保護法》二○一六年九月生效,市政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戴祖義回應是否須檢討修法時表示,這應待《動物防疫法》和「獸醫及售賣場所」法律出台後,才適宜作整體檢討。

直選議員蘇嘉豪表示,《動保法》生效逾三年,有三宗虐待動物、一宗遺棄動物、一宗宰殺貓狗及一宗殘酷對待動物案件成功檢控,「真係咁少?唔係架」,因許多案件都未能偵破,到底是搜證、法醫還是與治安警聯絡機制出問題,希望當局能檢討有關法律。

戴祖義回答道,應宏觀、一環扣一環去看待《動保法》修改的問題,因為未來將有《動物防疫法》,而「獸醫及售賣場所」法律法規也預備出台,不應該單純以一些數字就提出要修改《動保法》。

戴祖義認為,應待三個法律都出台後,再進行整體檢討,「我覺得會適當一啲」。

目前《動物防疫法》正在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審議中。諮詢時合併、後來分拆開來立法的「獸醫及售賣場所」法律法規則還未提案,也不在政府今年立法時間表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