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回歸前四宗持械搶劫賭場銀行案

主犯內地刑滿移澳候審

2020-04-28

涉回歸前四宗持槍搶劫的男主犯移交司警員帶走。

司警局與廣東警方昨日進行移交回歸前持槍搶劫疑犯儀式。

【本報訊】一名在本澳回歸前涉及策劃安排四宗持械搶劫銀行及娛樂場的本澳男子主犯。日前於內地落網刑滿獲釋移交本澳司警局跟進,其人因仍涉及當年搶的士及收容等罪需送往監獄候審。

涉案的本澳男子姓麥,現年五十五歲。

司警局刑事調查廳廳長黃志康與廣東省公安廳人員,昨日上午在拱北口岸入境本澳關閘之間車道進行逃犯移交儀式。黃志康表示:涉案的麥姓男子涉及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四年間四宗持重型槍械搶劫案,包括九一年一月二十九日持槍搶劫氹仔一間銀行,劫取十七萬元現金,同年五月,五名搶匪劫取葡京娛樂場五百四十六萬元現金和籌碼。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又到同一娛樂場劫取三百四十萬元現金和籌碼。至九四年,麥又夥同多名匪徒到氹仔海島娛樂場,持有衝鋒槍和步槍 鳴槍劫取三千四百萬元現金和籌碼,匪徒逃走時曾經與警員駁火。上述四宗共涉及四千三百多萬元現金和籌碼。

黃志康又稱,麥為四宗持械搶劫案的主犯之一,負責購買槍支、策劃搶劫細節,尋找搶劫目標,到內地招攬同黨,安排食宿及運送等。

案發後,本澳警方與廣東省公安廳進行情報交流及聯合偵查。廣東省公安廳於九四年下旬至九五年中旬共拘捕十名疑犯,包括姓麥的四名本澳男子和六名內地男子。十人於內地分別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當中麥被判死緩,後改判有期徒刑。服刑二十六年至前日刑滿獲釋。由於他判刑未包括在澳涉及到搶劫的士,收容及協助非法入境等罪,故由內地警方移交本澳司警局跟進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