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確保行政法規制定過程中公眾參與及資訊權

2020-05-11

蘇嘉豪質詢行政法規制訂如何讓公眾參與和得悉。

【本報訊】政府擬推出法律草擬資訊平台,直選議員蘇嘉豪認為,平台可供公眾自由查閱,建議當局應加大平台發佈內容,並把涵蓋範圍擴至行政法規,落實《行政程序法典》相關公開評議制度,確保公眾對行政法規制定過程中的資訊權及參與權。

施政報告提出法務局將推出法律草擬資訊平台,對法案的前期論證至後期審議進行全程追蹤,實時監督立法項目進度和立法文件的準備情況,即時統籌跟進立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讓政府內部由上至下能及時掌握所有立法資訊,避免出現拖延立法的情況。

蘇嘉豪昨提出書面質詢表示,有關平台供公眾自由查閱各項法律提案項目的基本進度,縱未達施政報告目標,但至少有助提升立法程序透明度,建議當局豐富平台內容,並將之延伸涵蓋其他類型的規範性文件,從而提高特區整體、廣義的立法透明度。

蘇嘉豪說,行政法規是法律以外特區另一項規範性文件,但其制定之透明度長期不足,一來毋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二來政府公布法規前,公眾只能被動獲悉極有限資訊,資訊權以至參與權均未獲保障,最終頒布的法規亦可能因與社會期望存在落差而在執行時遇到各種障礙。

事實上,現行《行政程序法典》有關行政規章的公開評議制度,已可確保公眾對行政法規的資訊權及參與權,其原意是要求行政機關原則上將所有行政法規草案(包括立法理由闡述,以及立法依據的研究、意見書、報告及其他資料等)作公開評議,除非法規草案所涉事宜的性質不容許(如涉國家或特區機密)。

但遺憾的是,公開評議制度均未獲歷屆政府當局重視。歷年來大量與民生、公帑、公益相關的重要行政法規,如《澳門基金會章程》、《公共財政管理制度》、《樓宇維修基金》、《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高等教育規章》、《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定過程,公眾都完全沒有機會參與其中,導致法規質素參差不齊,並引起社會爭議及糾紛。

為此他質詢:一、為了完全實現二○二○年度施政報告中為法律草擬資訊平台所訂目標,請問當局能否豐富該平台的資訊,如新增包括法案起草部門草擬法律時所依據的研究、意見書、報告及其他資料、立法工作時間軸,以及法案在立法會討論過程中,由立法會議員、法律顧問提出的問題及政府的回應等內容?

二、為了提高特區整體、廣義的立法透明度,及貫徹二○二○年度施政報告中「完善立法規劃及統籌」的總體目標,請問當局能否在法律草擬資訊平台中加入制定行政法規的相關資訊,包括對行政法規的前期研究、討論、起草(包括規章草案全文)以至後期頒布的全程追蹤?

三、歷年來,公眾依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零八條所享有參與制定規章的權利一直被當局無視,導致同一法典第十條確立的參與原則形同虛設。公眾長年缺乏正式渠道,對與自身權益及公帑運用息息相關的大量行政法規草案發表意見。請問政府何時改革行政法規的制定過程,特別是遵從《行政程序法典》規定的法定程序,讓公眾有權透過公開評議制度行使資訊權和參與權,務求制定更貼近民意的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