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部隊擬按當月工作總時數

平均計算每周工時

2020-05-16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律草案。有關法案將送立法會審議。

由於保安部隊及部門必須依法恆常持續運作以滿足公共服務的需要,因此須遵守與一般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不同的工作時數制度和工作時間制度。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如因工作上的特殊情況而導致每周工作時數超過四十四小時,可賦予工作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

保安部隊及部門除恆常性的工作外,亦須隨時候命處理各種突發事件,在有必要的情況下,人員須連續提供服務,每周工作時數超出四十四小時;而有部分工作會在特定期間工作量大增,在人手安排上必須按照實際情況靈活調配。

考慮到現行按每周計算滿足有關工作時數的方式未能反映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上述的工作特性和工作時間的不確定性,為確保人員的工作得到公平、合理的補償,通過《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將保安部隊及部門人員收取增補性報酬的權利集中規範於第8/2012號法律,並建議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按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既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亦對人員的權益有更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