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加強食品經營場所衛生巡查

2020-05-16

【特訊】鑒於近日發生多宗懷疑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加上市民外出用餐次數增加,市政署會持續對本澳各區食肆及餐飲場所進行食安巡查,倘發現違法,將依據《食品安全法》作出檢控。

天氣轉熱,食物容易變壞,亦是胃腸道疾病多發季節,就近日懷疑「馬里奧餅店」及「絕味」供應的食品引致集體胃腸炎不適事件,市政署高度關注並持續跟進,並已對有關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包括暫停生產涉事產品。

市政署將繼續加強對本澳各區食肆等食品經營場所進行衛生巡查,以保障本澳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若情節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而被檢控,可被判處最高監禁五年或最高六百日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