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提三項修訂修改經屋法提案

賀一誠已拒予書面許可

2020-05-25

【本報訊】早前,直選議員蘇嘉豪提出三項修訂《修改經濟房屋法》的提案,觸及申請年齡下限、家團永久居民比例、申請輪候隊伍。有關提案涉及政府政策,依法需先由行政長官賀一誠作出書面許可。賀一誠已在四月二十七日回覆,不適宜給予書面許可。

政府的《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原建議,將申請年齡下限調升至二十五歲。蘇嘉豪的修訂提出,無論家團抑或個人申請均應維持於十八歲。

賀一誠回應,政府已同意在法案最新工作文本把申請年齡由原來的二十五歲,改為個人申請的申請人為二十三歲,家團申請的申請人為十八歲;所以,不對相關修訂給予書面許可。

政府的《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原建議,只規定申請人代表為永久居民。蘇嘉豪的修訂提出,申請家團成員須有至少一半為永久居民。

賀一誠回應,政府亦已同意在法案最新工作文本中增加申請人的家團成員的永久居民比例,作為獲接納申請排名的其中一項評分因素;所以,不對相關修訂給予書面許可。

政府的《修改經濟房屋法》法案原建議,申請人排序名單在該期單位售完後解散。蘇嘉豪的修訂提出,恢復二零一一年以前的申請輪候隊伍,讓居民輪候上樓有期,避免部分申請人長期陪跑。

賀一誠回應,考慮到政府房屋的資源有限,難以滿足所有申請者,政府希望透過每次重新制定申請名單,可以照顧最有需要購買經濟房屋的申請人,達到經濟房屋的合理有效分配的原則;所以,不對相關修訂給予書面許可。

在回覆的文件中,賀一誠稱:「法案的最新修訂內容已體現政府的政策取向,故不適宜對蘇豪嘉議員提出的三項修訂提案給予相應的書面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