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

2020-06-06

讀者報料圖片

【正視聽】日前黃曹二仙廟的失火事故,肇事原因為廟內地面層神台燈電線短路引致,多雨季節如此突發事故確實令文化局甚為緊張,馬上反應過來聯手電力公司著手排查全澳40多間廟宇的安全隱患,雖然事後諸葛也算是反應神速,能夠舉一反三聯想到其它廟宇的安全,但火災事出突發亦非偶然,雖然局方稱每年都定期檢查廟宇消防安全問題,並羅列六年以來為二十五家廟宇更換電力系統及提供相應的滅火筒,但仍是缺乏根據特定季節帶來的不同因素而研判出預防性措施的主動介入機制,甚至從更加深入的管理上講,這些工作應當交由更為專業的消防局來監督管理,但礙於目前的《防火安全規章》滯後,無法賦予消防局相應的執法權,這也許就是偶發性的突發事故所呈現出來的必然結果。

季節性的天氣會給生活帶來各種各樣的事故,這就要求相應的部門有作為肯主動去探索未明及潛藏的危險。最近這半個月,本澳進入暴雨連綿的季節,除了出現逢雨必浸的水浸街以外,還有因為電線潮濕導致短路的事故。有讀者向本報反映,自從五月杪陸續的大雨侵襲,一些公共場所的電燈也是相應出現不亮的現象,甚至一些地方連續出現一片街燈都不著的情況。讀者著重提及在水塘步行徑休憩區靠近海港前地引橋往氹仔方向一帶的轉彎位,此區域的路燈有近百米是熄燈不亮(見圖),懷疑是暴雨之後導致短路而引起的事故,這個現象已經連續出現多天,連續一百多米黑燈瞎火,嚴重影響到市民的日常生活運動,希望局方能關注到這個現象並進行維修處理。

電線短路危害性極大,如果發生漏電的地方是人群聚集更容易引起觸電身亡的事故。特別是公共場所的一些供電設施,長期在日曬雨淋的環境下,很容易出現絕緣體老化受損的情況。管理單位往往都是等出現事故以後才會事後諸葛進行整改,但這些都是以出現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為代價進行的反思。公共安全一點都麻痺大意不得,管理單位要時刻關注自己地盤上的安全因素,像水塘部分路燈不亮已經發生多天,仍沒有管理單位進行整改,不知道是什麼原因引起的不亮,但『電』這種東西最好還是要引起重視,一不小心真出現漏電這樣嚴重事故,那就不是疏忽大意的問題了,是要追責的。

講到這裡,又繞回開頭關注的話題,“專業的事交給專業的人!”,這是筆者從這次黃曹二仙廟的火災事故中得出的結論。正如社區消防安全主任梁彥邦在本報的新聞中提及“現行的《防火安全規章》法例已沿用超過二十五年,不但法律滯後,且沒有賦予消防局相應的執法權,加之其對95年前生效的樓宇無法規管,造成執法上的空白,導致消防局在相關問題的執罰和規管上失卻話語權。”他指出“權責歸屬和分配不當,不但影響當局執法,一旦有火警發生,更會對救火工作形成延誤和阻礙,造成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後果嚴重。”所以,筆者也期望當局能加快《消防安全規章》的修改立法程序,加強消防當局的主導、執行及監督權力,改善本澳的樓宇消防安全,使居民的生命財產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