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總倡完善制度保障職業司機權益

2020-06-06

劉偉強

【特訊】日前,公共汽車上又上演了“司乘”衝突。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工會理事長劉偉強表示,公共汽車的駕駛員,面對乘客的無理辱駡,保持沉默、不予回應,是一種相對“柔和”的處理措施。畢竟,在公共汽車上還有很多乘客,如沒有憋住這口氣,將導致司乘矛盾升級,危害的是全車人員的寶貴生命。然而,這種沉默不語的方式,是不是最好選擇,恐怕還有商榷餘地。公共汽車正在為大眾市民服務中,該乘客辱駡司機,並對司機進行人身攻擊,已不是一個簡單的道德問題。

劉偉強稱,一般來說擾亂公共秩序,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應屬於治安管理處罰的範圍。若情節較重的,應作刑罰辦理。當然,該乘客面臨行政處罰,僅是“無理辱駡”的後果,但若還存在“人身攻擊”情形,則須另當別論。劉偉強指出,在行進中的公共汽車上,對駕駛員進行人身攻擊,會給公共安全帶來極大的危害,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之嫌。雖該乘客的行為並未造成撞車等實際後果,但並不以危害後果的出現為前提。若考慮到這起“司乘衝突”的危險性,對胡作非為者追究刑責並不為過。

劉偉強表示,面對這次處理該乘客的無理辱駡,車長立即停車報警,由警方出面查處。這樣處理的好處,既能避免“挨罵開車”造成不可預測的後果,也有利於有關執法機關介入處理,及時制止違法行為,並讓違法者付出法律代價,更具震懾效果。他建議巴士公司除對該司機的應對給予嘉獎外,亦應從基本硬體上完善監控技術,並從規章制度上健全“方案”,明確駕駛員的處理之道,包括“控制事態”“停車報警”“固著證據”等。如此,方能化解司乘矛盾,不讓行進中的公車變成隨時可能產生危險的公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