撐港國安法巴士巡遊冇預告

警:已作檢舉

2020-06-16

馬超雄公佈巴士巡遊調查結果

【本報訊】六月五日,有團體舉辦巴士巡遊,支持全國人大通過直接為香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治安警察局表示,相關參與人士手持標語合照,亦以展示標語的形式表達意見,有跡象顯示屬於法律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由於活動沒有依法作出預告,涉嫌觸法律規定,該局已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六月四日晚上,兩名女子持有「六四坦克人」的圖片和電子蠟燭,警方認為,兩人涉嫌違反名為《集會權及示威權》的法律,把個案轉交檢察院。六月五日,有團體組織巴士巡遊,支持及擁護全國人大通過直接為香港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法,公眾質疑這活動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並批評警方沒有執法。

事隔逾一星期,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昨午表示,六月五日,有團體進行巴士巡遊活動,多名人士手持標語參與,於科學館起步,途經澳門觀光塔、媽閣、觀音堂及祐漢等地。治安警察局從相關報道中得悉上述活動。由於,局方事前沒有收到任何預告或通知;故此,隨即就事件展開深入調查。

馬超雄表示,相關參與人士在活動開始前手持標語合照,期間亦有以展示標語的形式表達意見,經該局綜合分析活動目的、客觀環境及事實,有跡象顯示屬於受第 2/93/M 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應依法向當局作出預告。續稱:「由於上述活動沒依法作出預告,涉嫌觸犯《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之規定,本局已製作報告,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除了六月五日的巴士巡遊外,六月六日,多個的士團體亦在港珠澳大橋入境的士站舉行支持港區國安法活動。馬超雄回應傳媒時表示,局方現正調查上述個案;負責交通管理範疇的部門,也在跟進;有結果便馬上公布。

馬超雄補充,根據基本法及第 2/93/M 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擬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只要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