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國安法守護特區

2020-06-22

【正視聽】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將絕大部分國安案件授權香港的機構處理,這體現了中央在“一國兩制”下對香港法律制度的尊重和信任,而中央在“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是以備“不時之需”。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香港特區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以及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香港六個紀律部隊首長昨日亦表示,會全力支持和配合涉港國安立法工作。

而昨日新華社發表題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守護特區揚帆遠航”的評論,指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重新出發。文章中說,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在香港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事關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事關更好保障香港社會根本利益和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事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和香港長治久安。國家層面立法工作的迅速啟動和有力推進意義重大。

文章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起草過程堅定製度自信、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責任主體、統籌制度安排、兼顧兩地差異,著力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落實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主要責任,從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層面、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個方面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並處理好本法與國家有關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的銜接、兼容、互補關係。

文章還強調,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必須有實際抓手,才能對極少數犯罪行為產生有效震懾,更有力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社會的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文章指出,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重新出發。並堅信,依法構築起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強大屏障,“一國”之本更加鞏固,“兩制”之利就能更加彰顯,香港發展的前景必將更為廣闊,特區必能破浪前行、揚帆遠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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