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屋法罰則『有邊無界』顯模糊

陳溥森倡清晰界定條款免日後爭拗

2020-06-25

陳溥森

【特訊】本澳2019年經濟房屋申請將於本月26日截止,據房屋局公佈的數據顯示,目前已收到36000多份申請表,其中31000多份已交齊文件。以本次總量共有3011個單位可供申請的數量來計算,平均為12個人爭一個單位。這很難怪,因為這次經屋申請是在時隔6年之後的再度開隊,市政署市政諮詢委員會委員兼社會民生促進會會長陳溥森認為在現時樓價居高不下的情況下,競爭激烈實屬正常,預計還會維持一段時間。

他表示,經濟房屋資源不足,『僧多粥少』的局面早就存在,為了防止成功上樓者有人把經屋用作非居住用途,因此新的“經屋法”在行政違法條文中增加一項新條款,即預約買受人、所有人或其家屬成員沒有合理解釋,自單位交付使用之日起計,每一年內倘在經屋居住不足183天,將處以罰款。這一罰則的增設是值得支持的,起碼可以防止有人『生人霸死地』浪費資源,甚至利用公共資源謀取私利。

然而,凡事不能死板“一刀切”。陳溥森指出,事關世事萬變,每個家庭、每一個人因在社會所處的環境、身份、工作不同,居澳不能住足半載時間的成因千差萬別,儘管法規設有“合理解釋”的機制,但反映的理由官方是否接受則是另外一回事。倘若成功上樓者在一年半載之後,因各種原因要到粵港澳大灣區創業、工作、學習或養老;又或者為謀生所需,外派到境外工作和學習,而導致居澳時間不足半載,這樣的解釋又是否可行?這些理由又用何種證明支撐?等等。因為現時的新法則『有邊無界』顯得模糊,若不清晰界定,恐怕日後雙方會引起爭拗,又或者雙方無法統一,把事情拖到不了了之,令罰則形同虛設,這些都值得政府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