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倡政府改進與傳媒雙向互動

2020-07-06

【本報訊】現屆政府處理非疫情的新聞工作時,較過往更經常以單向發布新聞材料,取代邀請傳媒當面答問;連完成制訂關乎民生福祉的行政法規、向立法會提交法律草案,以及新任官員就職,均傾向以新聞稿了事。議員蘇嘉豪提出書面質詢,並倡議政府改進傳媒雙向互動,實質維護新聞出版自由。

直選議員蘇嘉豪提出,已故美國最高法院法官 (Hugo Black) 在一九七一年審理《紐約時報》狀告政府一案時曾說:「新聞界受到保護才得以揭露政府的秘密並通告人民。只有自由而不受牽制的新聞界才能有效地揭露政府的欺騙行為。」這句至理名言說明當新聞自由受到充分保障,尤其確保傳媒工作者的編採自主、免受政治及經濟勢力的干預,才有機會發揮作為「第四權」監察公權的功能。

「儘管《基本法》第二十七條早已訂明,澳門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一系列基本自由,但如何善用法律和政策將之實踐於日常才最關鍵。」蘇嘉豪表示,新一屆政府在處理非疫情的新聞工作時似乎有倒退跡象。

續提出,現屆政府就職半年來,除了抗疫事務,不少行政法規和法律草案經行政會完成討論後,均不再由行政會發言人及相關官員召開記者會詳細說明,並回答傳媒提問;而多名新任官員如市政署管委會副主席、博監局局長、行政公職局副局長、社工局局長,甚至連新聞局局長本身的就職儀式,亦都不再通知傳媒採訪,改為事後單向發布新聞稿、圖片和短片。

「上述案例橫跨疫情爆發前後,斷不能動輒以防疫為由。這客觀上不利於政府通過傳媒答問拉近與公眾的資訊落差。」蘇嘉豪在書面質詢提出三個問題,其中:如今諸如國際龍舟賽等大型群聚活動都可以舉行,「防疫」顯然已不是迴避召開記者會的理由。請問政府是根據哪些準則決定何種政務需要召開記者會向公眾交代、回應傳媒提問,抑或只是由部門官員各自為政、任意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