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20-07-07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公佈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内容。

第9/2020號法律,修改第13/2001號法律《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當中修改內容,包括培訓課程及實習錄取試的投考要件、甄選方式、報酬,以及培訓課程及實習的期間和內容等。

第10/2020號法律,修改第21/2009號法律《聘用外地僱員法》,自公佈後滿九十日起生效。該法修改了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規定,修改內内容包括:擬從事非專業及家務工作的非本地居民獲發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取決於其已取得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並從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區人境(除非屬續期的情況)等。

第5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訂定《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各類助學金名額、金額及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自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當中規定,有關大專助學金的名額方面,貸學金為不設名額限制、獎學金及特別助學金各五百一十名、特殊助學金五十五名。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