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非所問 質素差劣

蘇嘉豪不滿保安司質詢回覆礙議員監察權

2020-07-20

【本報訊】針對保安司司長辦的未有正面回覆有關紀監會的質詢,直選議員蘇嘉豪再發書面質詢跟進,並批評當局的回覆是答非所問、質素差劣,未依法向議員提供資料、合作,與其所聲稱的「沒有監督便沒有進步」、「敢於直接面對問題」背道而馳,質疑司長有失領導之責。

蘇嘉豪表示,保安部隊作為公權力的執行者,被授權合法使用武力,故必須有強而有力的外部監督制度,確保其做到公平公正、保障人權自由。雖然保安司司長經常提及「沒有監督便沒有進步」,又稱「保安當局敢於直接面對問題」,但實際未必如是。

蘇嘉豪以日前保安司司長辦主任所回覆其紀監會改革的書面質詢為例,指當局花一半篇幅反駁其論述(保安當局不認同議員的個人主觀論斷)、重申特首對紀監會的新批示,卻完全無視有關保安司與紀監會聯合小組工作進度和細節、紀監會具體調查權限、保安司與紀監會就對方提交報告的內容的跟進情況等質詢問題。

蘇嘉豪揶揄:「相信連普通學生也會知道,若然提交如此答非所問、質素差劣的作業,必定被評為不合格並要退回重做。」

蘇嘉豪說,保安司近年屢次借無法律定義的「公共安全」、「警務秘密」等之名不向議員履行法定合作義務,包括拒提供以《內部保安綱要法》拒入境或逐出境的人數、「天眼」測試人臉辨識功能的錄像鏡頭選點,以及今年「六四」當晚派遣警力、查捕人數及其法律依據等。

蘇嘉豪質疑,這些不合作的「原因」究竟有何法理依據?因為監察政府是立會的憲制權力,質詢就是其中一種做法,而除非例外容許,否則政府依法有責任在限期內答覆、有義務與履職議員合作。上述種種個案顯示保安司未有依法履職,實直接妨礙議員監督政府之職。

為此蘇嘉豪質詢:一、請政府交代上次給出如此質詢答覆的原因為何,並重新具體答覆其當時相關問題。

二、《議員章程》規定政府有義務與議員合作,但無訂明政府不合作有何後果和責任,而保安司則屢次以無法律定義的「公共安全」、「警務秘密」等之名拒絕向議員提供完全不涉個人私隱、政府機密、司法保密等資料。請問政府有何統一法律依據和準則,判斷何種資料可拒向議員提供,以免當局經常濫用「公共安全」、「警務秘密」等不合作「理由」?

三、根據《主要官員通則》,主要官員須嚴格遵守及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等,行使職權亦應全心全意履行職責、堅持施政公開透明、維護政府公信力等,且不得將私人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上。對於保安司上述沒依法履行義務的多個案例,請問保安司司長是否知悉?作為保安當局最高監督實體,有否抵觸《主要官員通則》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