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促重啟TNR計劃

2020-07-27

【本報訊】《動物保護法》生效至今已近四年,議員蘇嘉豪表示,不少公眾對政府的執法工作甚有意見,其中批評當局苛束動物飼主遠積極於保護動物本身。他促請政府:「謹記保護動物立法初衷 檢討虐待動物執法機制」。

直選議員蘇嘉豪在書面質詢表示,政府在重啟「捕捉、絕育、放回」(TNR) 計劃無期的情況下,一味遏止甚至處罰餵飼流浪動物,又或提出有關寵物便溺、強人所難的「指引」等;與此同時,眾多遺棄甚至虐待動物案件卻不了了之,懷疑毒殺、撞斃、宰割、飛墮動物之人逍遙法外。

蘇嘉豪表示,翻閱立法會小組當年審議法案發表的意見書可知,社會意見多元甚至部分分歧、對立,在保護動物與保護他人利益及公共衛生和安全之間存在張力;但《動物保護法》最首要保護的法益仍應當是動物本身,立法目的正是保護動物,加強飼主關照和管理責任的其中一個重要目的也在於保護動物。

「須澄清的是,這不意味著『人類的利益』並不重要,恰恰相反的是,諸如現行的《公共地方總規章》、《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法》等,經已明文規管動物衍生的公共問題。」蘇嘉豪表示,實際上,大多數飼主也願意積極配合履行兼顧他人利益的義務。因此,理應讓《動物保護法》回到立法的原意和初衷。

檢討虐待動物執法機制

蘇嘉豪在書面質詢提出三個問題,其中:

根據市政署統計資料,截至去年十一月,僅錄得三宗虐待動物、一宗宰殺犬貓、一宗涉嫌觸犯殘酷對待動物罪。蘇嘉豪指出,表面數據與前線義工所知實況有很大出入,例如近年在大井巷、白鴿巢、沙欄仔、茨林圍、螺絲山一帶先後發生多宗懷疑殺貓案,最近亦有人在路環懷疑針對流浪動物投放大量毒藥,但案件往往不了了之。

續詢問政府:「有否檢討過去成功緝兇寥寥可數的原因?如何完善市政署與治安警察局跨部門的聯絡和調查機制,並持續提升動物法醫鑑證專業能力、研究移交動物屍體至鄰近地方作藥理化驗,全力阻止懷疑虐畜人士逍遙法外?」

蘇嘉豪也提出,流浪動物是人為問題,全社會均有責任承認、正視並將有關議題提升到更高的施政層面,盡力收拾「人類的爛攤子」;但是,市政署卻在配套措施不足的同時,反覆呼籲切勿餵飼流浪動物,這樣既抹殺眾多盡心盡責的前線義工的辛勞,也讓人不禁反問:是否要眼睜睜看著各處流浪動物命喪街頭?

續詢問市政署:「動保團體早前已提交 TNR 科學試點計劃的實施方案,將於何時正式合作展開計劃,同時透過官民持續舉辦專業培訓,由官方認可團體及個人義工做好合法乾淨餵食、追蹤衛生健康等後續管理工作,多管齊下源頭管控流浪動物繁殖量?」